大學生誤傷橫穿球場老人免責:判決就該“不和稀泥”

大學生誤傷橫穿球場老人免責:判決就該“不和稀泥”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截圖。

近日,一則“大學生撞傷橫穿籃球場老人法院判不擔責”的消息,引發廣泛關注。

據人民法院報報道,2019年11月3日,大學生張軍在某大學籃球場比賽時,在接球跑動過程中,後背不慎碰到橫穿籃球場的李婆婆,將其撞倒在地致其受傷。其後李婆婆將張軍及學校起訴至區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張軍賠償各類費用5萬餘元,學校賠償承擔連帶責任。

一審法院判決張軍擔責40%,賠償1.2萬元,學校方面擔責10%,計0.47萬元,李婆婆自擔50%的責任。張軍及學校不服上訴後,近日二審法院改判,判決張軍完全免責。

二審判決不僅讓張軍和學校釋懷,也讓公眾看到了法院堅決“不和稀泥”的態度和立場,更是對《民法典》中新出現的“自甘冒險”概念的強力普法,值得肯定。

具體到本案,二審法院認為,涉事學生張軍在打籃球過程中盡到了合理注意義務,並不存在主觀過錯;涉事學校也通過在籃球場周圍設置醒目邊界線等措施,盡到了合理的管理義務,不存在過錯。而李婆婆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預見橫穿球場潛在風險,其橫穿球場的行為應視為“自甘冒險”,所產生的損害後果應由其自行承擔。

所謂“自甘冒險”是《民法典》“侵權責任編”新增的原則,即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大學生誤傷橫穿球場老人免責:判決就該“不和稀泥”

監控視頻截圖。圖片來自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如此改判,“自甘冒險”後果自負就此落地,顯然是對此前一些飽受詬病的“和稀泥”式判決的合理糾偏。

事實上,以往一些地方法院出現“誰弱誰有理”“和稀泥”式判決飽受詬病,給民眾造成了不好的觀感。

在這樣的背景下,近年來從“男子醉酒騎電動車撞牆身亡,家屬要牆‘背鍋’起訴鄰居被法院駁回”“男子騎電動車闖紅燈被撞負全責”等案件可以看出,各地法院已經認識到“和稀泥”式判決的危害,“誰弱誰有理”的風向已然改變。

值得一提的是,這在更高層面也有明確的體現。去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第七次全國刑事審判工作會議明確提出“要重視公正裁判的引領作用。隨著全社會法治意識的提高,刑事審判在釐清行為規則、樹立道德規範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在一些具有標杆意義的案件上,決不能搞‘和稀泥’,讓群眾產生司法不公的疑慮,在道德標準上出現模糊。”

回到此案,誰錯誰擔責,讓“自甘冒險”者自負其責,不僅符合公眾期盼,還將《民法典》所規定的“自甘冒險”打到了普法的公屏上。

說到底,司法裁判就該如此充分發揮懲惡揚善功能,讓公平正義無“盲區”,法治更有力量。

□李萬友(公務員)

編輯:陳靜 實習生:唐傑婧 校對:陳荻雁

來源:新京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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