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未結舊案 再犯新案


未結舊案 再犯新案

李某某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在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上路,被交警查獲。駕駛人未結舊案,再犯新案,必將受到的法律的嚴懲。

【以案說法】未結舊案 再犯新案

4月22日早高峰,海勃灣大隊三中隊女輔警陳英英在清泉街與海拉路路口執勤時,在路口發現一駕駛員駕駛車輛吸菸,便上前對駕駛員進行批評教育,要求駕駛員出示駕駛證、行駛證,駕駛員說駕駛證、行駛證被交警扣留。陳英英隨即請求支援,民警到達現場後,再次對駕駛員進行詢問,駕駛員含糊其辭無法說明證件被扣原因;又稱駕駛證、行駛證因挪車被扣。民警在用執法終端核實信息時發現其駕駛證、行駛證信息顯示正常,增大民警對駕駛員的懷疑。即刻聯繫辦案中心進行核實,經核實該駕駛員於4月17日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民警查獲,駕駛員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91㎎/100ml,由於涉嫌危險駕駛罪,血樣檢測還未完畢,案件沒有辦結。駕駛證、行駛證還在扣留期間,案件審理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期間,不允許駕駛機動車上路。

【以案說法】未結舊案 再犯新案

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期間仍駕駛機動車,根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安全法》第九十條,《內蒙古實施辦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處以罰款200元。

【以案說法】未結舊案 再犯新案

海勃灣大隊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應當遵守交通安全法法律法規,做一名守法文明的交通參與者。也希望廣大駕駛員朋友不要抱有僥倖心理,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害人害己,被交警發現有任何交通違法行為,一定嚴懲不貸。”

【以案說法】未結舊案 再犯新案

發佈:海勃灣交警大隊

聲明:轉載請註明來源於烏海市海勃灣交警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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