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靖安:依法起诉"老赖"为被害人追回赔偿款

正义网宜春4月27日电(通讯员刘雪华)近日,江西省靖安县检察院对孙某某拒不执行判决案依法提起公诉,靖安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2016年3月22日,靖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原告周某某诉被告人孙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判决书中判决被告孙某某应赔偿金额94465元给原告周某某。因孙某某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周某某于2016年5月3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当日立案受理。2016年7月5日,靖安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报告表和限制消费令送达给孙某某,并责令被告人孙某某于五日内履行义务,到期之后孙某某仍拒不履行义务。经调查,孙某某于2017年和2018年先后来两次出资购买了价值134000元联合收割机和价值96000元的沃得收割机。孙某某在有能力履行判决的情况下,一直拒绝履行。

孙某某于2019年3月12日被新建区公安局联圩乡派出所抓获归案,归案后支付了98090元赔偿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