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7丨維權」農民工欠薪維權,遇上“老賴”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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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工資被拖欠怎麼辦?

怎麼籤合同更有保障?

欠薪頑疾如何根治?

別慌!《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統統給你安排!

「1017丨維權」農民工欠薪維權,遇上“老賴”怎麼辦?

重要消息!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為確保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條例》明確了用人單位主體責任、政府屬地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規範了工資支付行為;加強了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監督管理,為農民工工資支付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根治欠薪——勞動維權進行時》

重磅上線!

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普及勞動維權知識

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四川交通廣播

聯合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司法廳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四川省交通運輸廳

共同推出

《根治欠薪——勞動維權進行時》

——解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系列專題節目

於4月26日重磅上線

「1017丨維權」農民工欠薪維權,遇上“老賴”怎麼辦?

4月26日至4月30日

將邀請相關部門負責人

走進四川交廣直播間

以案說法權威解讀

勞動糾紛在線解答

根治欠薪——勞動維權進行時!

今日政策解讀!

嘉賓: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勞動保障監察總隊副總隊長 傅文濤

主持人:傅總隊長,5月1號開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正式實施。我們都知道,人力資源行政部門是讓《條例》落地落實的重要職能部門,那麼,條例對人力資源行政部門的監管職責有沒有明確的規定?能不能給大家簡要介紹一下?

傅文濤:《條例》第五章“監督檢查”中,對政府以及相關部門的監督監管職責作出了詳盡明確的規定。其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為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中的執法主體承擔的監管職責是比較多的,同時也賦予了我們更多的執法手段。比如說,條例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按照職責,對勞動合同簽訂、工資支付、用工實名制、工資專用賬戶、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工資、工資保證金存儲、維權信息公示等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在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時,經批准可以依法查詢相關單位金融賬戶和相關當事人擁有房產、車輛等情況;發生用人單位拒不配合調查、清償責任主體無法聯繫等情形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以請求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協助處理;對拖欠農民工工資涉嫌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審查並作出決定。

主持人:聽的出來,傅總隊長對《條例》的出臺也是倍感欣喜,能不能再進一步對《條例》中關於健全監督機制方面提出的新舉措,給大家做個介紹?

傅文濤:《條例》在健全監督機制方面有三大突破。一是本著政府主導原則,明確各方監管職責。《條例》壓實地方政府監管責任,明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指導、監督檢查和案件查處職責,落實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的行業監管責任,實現部門協同。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依法維護農民工權利的職能,以及新聞媒體普法宣傳的輿論監督作用,強化舉報投訴,實現多方共治。

二是本著在其位謀其政原則,明確監管內容。《條例》除了剛才提到的人力資源行政部門相關職責外,還規定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規範本領域建設市場秩序,對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行為進行查處,並對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及時予以制止、糾正;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和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依法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資金情況進行監督;司法行政部門和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將農民工列為法律援助的重點對象,並依法為請求支付工資的農民工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務相關機構應當積極參與相關訴訟、諮詢、調解等活動,幫助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工會依法維護農民工工資權益,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發現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請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法處理等,確保《條例》構建的各項制度措施落到實處。

三是本著責權相稱原則,健全監管手段。《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實現部門信息及時共享。規定人力資源行政部門要和公安機關、金融機構、其他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欠薪案件;實行用人單位守法誠信等級評價制度,建立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將用人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依法依規予以限制,切實解決查處欠薪案件缺手段問題。可以說《條例》構建了監管有力、懲戒多元的法治化實施體系,實施機制堅持防治結合,注重全程監管。這些事前事中事後的監管措施將會形成嚴密的監管網絡,推動形成“不敢欠、不能欠、不願欠”的社會氛圍。

主持人:據我們瞭解,原來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處罰責任相對偏輕,用人單位的違法成本較低,也是農民工欠薪問題“久治難愈”的原因之一。那麼,針對這方面,《條例》有沒有新的規定?

傅文濤:為嚴懲欠薪行為,加大“不敢欠”的震懾力,《條例》在既有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加重了法律責任:一是增加了對違反工資支付制度的行政處罰。當用人單位出現違反貨幣支付原則、工資支付臺賬制度、扣押或者變相扣押農民工社保卡或者銀行卡三種情形之一,經責令改正後逾期不改的,對用人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實行“雙罰款”制度。

二是為保證“工程建設領域特別規定”的貫徹落實,對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違反特別規定的要求,經責令改正後逾期不改的,規定了罰款、責令停工、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等較為嚴厲的處罰措施。三是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違規等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規定了責令限期撥付、約談、通報等措施;對政府部門工作人員未履行規定職責的,依法依規給予處分。

主持人:如果拖欠了農民工工資,將面臨什麼樣的法律後果?

傅文濤:我再具體講一下相關單位違反《條例》相關規定的法律後果:

以建設單位來說,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未按約定及時足額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拒不提供或者無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有關資料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於施工總承包單位來說,相關法律後果就更重了,比如:未按規定開設或者使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未按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機構保函、未實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施工單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未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實施監督管理、未實行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公示制度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提供或者無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有關資料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分包單位違反《條例》規定需承擔的法律後果也有:未實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未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編制工資支付表並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未配合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其勞動用工進行監督管理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主持人:對於在維權的時,傅總隊長您有沒有一些溫馨提示要帶給我們的農民工朋友?

傅文濤:黨和政府在以前所未有的力度不斷強化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條例”的出臺,為農民工工資支付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在這裡,我想特別提醒廣大農民工朋友,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依靠法律途徑依法維權,不能採取諸如前些年在農民工討薪事件中不時出現的爬樓、堵路等極端行為,不能編造虛假事實或者採取非法手段討要工資,這樣只會弄巧成拙,為我們本來合法、通暢的維權之路添堵造亂。

同時借這個平臺我還想正告那些打著討要“農民工工資”旗號行“惡意討薪”之實,企圖借政府之力為其在工程款糾紛中進行博弈的不良企業或個人,千萬不要再玩這種“小聰明”,否則只會是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最終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大家要相信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是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發展理念的具體體現,黨和政府高度重視,廣大農民工朋友熱切期盼。隨著《條例》的實施,根治農民工欠薪的目標一定會早日實現。

以案說法!

主持人:傅總隊長,能不能給聽眾朋友們舉一個例子,《條例》中這些新的職能、手段,如何能在農民工兄弟的權益被侵害時,真正發揮作用?

傅文濤:可以。舉一個我們在春節前辦的案子吧。2019年春節前夕,陳某某、高某等6名異地籍農民工到我隊來反映:他們在四川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甘孜州的一個水電工程項目工地務工。克服了環境艱苦、任務繁重等多種困難艱難地完成了工作任務,卻被拖欠了近20萬元的工資。接到投訴後,我隊迅速進行了處置,於次日將該項目業主、總承包方、農民工班組長通知到我隊接收調查。經瞭解,該項目早已完工,業主方與總承包方已將工程款全部結清,該項目系總包直接用工,具體施工由班組長負責,班組長也承認他按合同約定拿到了約定款項,但他目前確實沒有能力支付工人工資。

當時,我們的辦案人員是十分頭痛的,因為當時我們辦理這種案件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四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查處銜接工作的通知》相關要求來辦理該案,在明確了欠薪主體後,可向欠薪行為人下發整改指令,拒不整改的向公安機關以惡意欠薪移送。但移送有個前提,要證明該欠薪行為人是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在當時我們是沒有這個調查權限和手段的。

所以只能想盡辦法通過其它方式,固定證據、政策攻心,將班組長的利潤、工程款與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相分離,可以說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最終才成功為他們討回了應得的勞動報酬。現在《條例》的出臺,賦予了我們查詢相關單位金融賬戶和相關當事人擁有房產、車輛等情況的手段,我們就能直接依法調查欠薪行為人的現實經濟狀況,採取更有力的手段打擊惡意欠薪行為,更快、更有效地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了。

主持人:說到根治欠薪,針對一些老賴,一些拖欠農民工朋友工資的企業,我們經常會聽到的幾個詞語,信用機制、黑名單,傅總隊長,能不能給大傢俱體解釋一下,誠信等級評價、黑名單是如何在對欠薪行為人進行限制的?

傅文濤:用人單位有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向社會公佈,必要時可以通過召開新聞發佈會等形式向媒體公開曝光(這項工作我們已經在開展了,每月每季度對重大的違法行為都在向社會公佈)。

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有關部門應當將該用人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採購、招投標、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另外,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或者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限制其新建項目,並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國家信用信息系統進行公示。

主持人:有沒有這方面的案例,給大家做個介紹?

傅文濤:我可以給大家再講一個案例。2019年11月,楊某、陳某等10餘名農民工代表到我們總隊投訴,要求幫助討要回在涼山州某綠化工程項目拖欠的工資200餘萬元。該案涉及人數多、金額大,我們受理投訴後,當日就進行了立案處理。經調查發現,該項目總包方存在拖欠分包方工程款,致使分包方無力發放農民工工資的情形。我們依據《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辦法》責令總包單位在拖欠的工程款限額內,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但總包方以種種理由未執行指令。因此,我們依法將這個單位、及該單位的法人代表列入了我省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並向全省公佈。現在這個單位在招投標、承接工程等方面都受到了極大的影響,基本上接不到新的較大工程。單位法人也無法乘坐飛機、高鐵等交通工具,子女也只能從原先就讀的私立學校轉學,目前是後悔莫及。當然,他們在積極整改履行了義務後,經過考察期,也是可以從黑名單中移除的。希望大家引以為戒。

節目預告!

4月28日上午10點,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築管理處副處長周俊龍將做客直播間,為大家權威解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中“用工實名制、工資保證金”等方面的相關內容。敬請鎖定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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