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調耕地坡度調查成果核查“路線圖”發佈

4月23日,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耕地坡度調查成果國家級核查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和《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耕地坡度調查成果國家級核查技術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指導開展三調耕地坡度調查成果國家級核查。

根據《方案》,此次核查由全國三調辦組織實施、省級三調辦參與組織、國家基礎地理信息中心負責具體抽樣核查。核查的主要任務是:利用與三調坡度圖生產同源的基礎測繪數字高程模型(DEM)數據,對經省級檢查合格的耕地坡度調查成果進行核查,檢查省級坡度圖和耕地坡度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核查共分為成果接收、任務分發、核查抽樣、成果核查、成果評價、反饋整改6個階段。

《方案》明確,省級三調辦在耕地坡度調查成果經省級檢查合格後,及時上報全國三調辦開展核查。全國三調辦在接收成果後,及時分發到地理信息中心。地理信息中心接收到成果後,1個月內完成坡度圖核查,半個月內完成耕地坡度核查並及時反饋。今年4月底前,省級三調辦須完成坡度圖成果提交;5月底前,地理信息中心須完成坡度圖成果核查,同時開展未完成坡度圖省份的耕地坡度核查;6月底前,省級三調辦根據通過核查的坡度圖成果,組織縣級調查單元完成耕地坡度完善和成果提交,地理信息中心完成未完成坡度圖省份的耕地坡度核查;7月中旬,地理信息中心完成耕地坡度成果核查。

《方案》提出,在核查抽樣階段,地理信息中心將以省為檢查對象,以縣為抽樣單元,用簡單隨機抽樣法,對坡度圖與耕地坡度分別進行抽樣。抽樣數量將不少於《數字測繪成果質量檢查與驗收》的要求,綜合考慮生產單位、耕地覆蓋、地貌類型等因素,並將15度以上耕地面積全國最大的100個縣全部納入抽樣縣。對於無耕地的抽樣縣,進行更換或調減;對於抽樣縣未涵蓋全省各類地貌類型的,進行更換或補充。成果核查結束後,地理信息中心將以縣(區、市)為單位,對抽樣縣成果進行評價並形成核查報告報送全國三調辦。全國三調辦將對發現存在弄虛作假情形的,在全國進行通報。

同時,《規定》對此次核查的目的、方法、原則、要求、流程、評價等進行了明確。《規定》提出,對於三調坡度圖生產中使用1∶1萬DEM的,採用同源1∶1萬DEM進行核查;對於坡度圖生產中沒有1∶1萬DEM的,採用同源DEM進行核查。各省級三調辦提交的坡度圖成果應與由同源DEM生成的坡度分級數據吻合;耕地坡度成果應與三調坡度圖或同源DEM生成的坡度分級數據一致。當耕地圖斑涉及兩個以上坡度級時,坡度分級應與面積最大的坡度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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