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債正股價一直低於轉股價,投資者不轉股,上市公司怎麼辦?

公平168


可轉債正股價一直低於轉股價,投資者不轉股,這是上市公司最不願意看到。而對於絕大多數可轉債來說漲130%就是可轉債的宿命,因為業績正常的上市公司不想讓你當債主吃利息,只想讓你當其股東,總之有辦法就用,沒辦法就想方設法促成。

當然,我們要視具體情況對待,不僅上市公司要注意,投資者更要注意。


首先我們在分情況之前必須知道可轉債發行中的回售條款:在本次可交換債最後兩個計息年度內,如果上市公司股份A股股票收盤價在任何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低於當期換股價格的70%時,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有權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轉換公司債券按面值加上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回售給公司。


一、正股價一直低於轉股價70%即回售觸發價,且可交換債最後兩個計息年度內

我們就以目前實例輝豐轉債,廣汽轉債為例,其滿足回售條款倒計時中,達30天就可以回售。截止目前輝豐轉債目前價格在100元,而廣汽轉債價格在112.850,如果假設達30天可以回售,輝豐轉債回售價是103是可以盈利的,而廣汽轉債回售價100是虧損。


正因為如此許多可轉債投資者目前都有輝豐轉債倉位,而此時輝豐股份上市公司是頭疼的,如果面臨大額回售就存在資金壓力,而這些投資者重倉不僅在於3%利潤,重點在於博弈輝豐股份上市公司是否會實行轉股價下修條款,如果轉股價下修,可轉債價值就相應提高,投資者就可以盈利。如果轉股價下修,則上述“連續三十個交易日”須從轉股價格調整之後的第一個交易日起按修正後的轉股價格重新計算。


輝豐轉債轉股價下修條款:在本次發行的可轉債存續期間,當公司股票在任意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90%時,公司董事會有權提出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方案並提交公司股東大會表決。


而對於廣汽集團上市公司來說,如果不缺錢,贖回可轉債沒壓力,就可以坐等回售,而投資者這時候就有壓力,如果按回售價就是虧損,轉股也虧損,一般投資者選擇不回售也不轉股。這時候上市公司可以選擇不作為,而投資者盈利與否就得看其正股表現,如果正股依舊低迷,只能到期被贖回可轉債虧損。


二、可交換債前四個計息年度,正股價一直低於轉股價

可交換債前四個計息年度,無論正股價低於轉股價多少,投資者不轉股,上市公司可以選擇不作為,對其影響不是太大,最多就是付些利息,我們就以目前254只可轉債唯一一隻低於100面值亞藥轉債為例,而投資者盈利與否就得看其正股表現。

三、可交換債最後兩個計息年度內,正股價一直低於轉股價,但高於回售觸發價

我們就以航信轉債,國貿轉債為例,其滿足上訴條件,這時候上市公司依然可以選擇不作為,對其影響還不是太大,最多也是付些利息,而投資者盈利與否就得看其正股表現,如果正股依舊低迷,只能到期被贖回可轉債虧損。總結:可轉債正股價一直低於轉股價,投資者不轉股。在觸發回售條款情況下,由於資金壓力,一般上市公司會去下修轉股價,這時可轉債價值就相應提高,而如果上市公司無任何資金壓力,以及沒觸發回售條款情況下,上市公司可以選擇不作為,不管投資者轉不轉股對其沒影響,大不了到期贖回,而投資者盈利虧損就得看其正股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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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先生侃財經


可轉債市場上存在著大量你所說的這種情況。

可轉債正股價一直低於轉股價,這裡就涉及到轉股價值的問題,我們都知道轉股價值=100/轉股價*正股價,當正股價一直低於轉股價,說明了轉股後的價值還不如持有一張債券的面值,投資者肯定不願意去轉股的,沒有人會願意轉股去承受那部分沒有必要的損失。在債券不違約的情況下,投資者更願意一直持有債券到期末。

然而,那是理想狀態下的情況。

由於強贖條款以及轉股價下修條款的存在,企業似乎沒有還錢的必要,說實話要是借了錢能不還的話我估計沒有人會願意還錢,歷史上絕大多數可轉債最終都被啟用強贖條款後贖回或者被迫轉股也驗證了這一點。

根據可轉債的下修條款:當正股在任意連續30個交易日中至少有1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於當期轉股價的85%時,公司有權表決並執行下修條款。修正後的轉股價格應不低於該次股東大會召開前20個交易的正股交易均價和前一個交易日的正股交易均價,且不得低於最近一個審計的每股淨資產值和股票面值。(簡寫:15/30 , 85%)

根據可轉債強贖條款:如果公司股票連續30個交易日中至少有1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不低於當期轉股價的130%。公司有權決定按照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部分或全部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簡寫15/30,90%)。強贖條款是可轉債看漲期權的內在價值所在,也是可轉債投資價值的核心內容。

因為轉股價是可以修改的,所以主動權似乎永遠都掌握在上市公司的手裡。所以上市公司從來都不著急,也不用擔心債權人不去轉股。上市公司未用到這兩條條例,原因就是能拖就拖。

所以在可轉債條款的設計方面也為了上市公司一直賴賬而設置了回售條款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根據回售條款條例:最後兩個計息年度,如果正股在連續任何30個交易日的價格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70%時,債券持有人有權將其持有的債券以面值加上當期的利息的價格回售給公司。(簡寫:30/30, 70%)。

由此可見可轉債始終在三大條款的框架下圍繞著轉股價在戰鬥,所以可轉債正股價低於轉股價,投資者不轉股的問題,只是時機還未成熟,一但時機成熟了可轉債大概率是以轉股結束它的歷史使命的。

再簡單點說,既不用還錢,又能擴大公司股本,你說上市公司會怎樣做。


證券先生


有,但目前來看,最後到期兌付的債券的非常少,絕大部分都在債券到期之前轉股掉了。

投資者不轉股,原因很簡單,就是投資者認為轉股不划算,這個時候上市公司想要投資者轉股只能提高投資者持有的可轉債的價值。

講到可轉債的價值,我們首先要大概知曉,可轉債的價值分為兩部分:債券部分+轉股權,債券的價值上市之初就已經定好了,多少利率,什麼時候還錢,付息方式等等,上市公司能改變的是轉股權的價值,提升轉股權價值很簡單,第一是拉昇公司股價,第二則是我們常說的下修轉股價,原本5塊錢轉股,現在下修到4塊,轉股權價值自然大大提升。

最後有人會問了,無論公司下修轉股價也好還是拉昇公司股價,我就是不轉股,你能拿我怎麼辦?

事實上,轉股期內若連續30個交易日內,有15個交易日正股價高於轉股價30%,上市公司可以選擇按照面值加上當期應計利息價格回售,也就是說原本130元以上的轉債,你要是不轉股,上市公司是有權用100加上利息直接贖回的,不轉股瞬間虧幾十個點,所以正常投資者只要不是和錢過不去,都會選擇轉股。

當然公司股價拉不上,下修也修不成功(股東大會被否、股價低於淨資產),那麼最後大概率只能到期還錢了。

還有一種特殊情況,當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換價值遠低於債券面值時,持有人肯定不會執行轉換權利,此時投資人依據一定的條件可以要求發行公司以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的價格收回可轉換公司債券。這就是回售條款。

無論是觸發回售、還是到期換本,都是上市公司不樂意的,所以一般情況下,在轉股期結束前,上市公司都會想盡辦法促成轉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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