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正股价一直低于转股价,投资者不转股,上市公司怎么办?

公平168


可转债正股价一直低于转股价,投资者不转股,这是上市公司最不愿意看到。而对于绝大多数可转债来说涨130%就是可转债的宿命,因为业绩正常的上市公司不想让你当债主吃利息,只想让你当其股东,总之有办法就用,没办法就想方设法促成。

当然,我们要视具体情况对待,不仅上市公司要注意,投资者更要注意。


首先我们在分情况之前必须知道可转债发行中的回售条款:在本次可交换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上市公司股份A股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一、正股价一直低于转股价70%即回售触发价,且可交换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

我们就以目前实例辉丰转债,广汽转债为例,其满足回售条款倒计时中,达30天就可以回售。截止目前辉丰转债目前价格在100元,而广汽转债价格在112.850,如果假设达30天可以回售,辉丰转债回售价是103是可以盈利的,而广汽转债回售价100是亏损。


正因为如此许多可转债投资者目前都有辉丰转债仓位,而此时辉丰股份上市公司是头疼的,如果面临大额回售就存在资金压力,而这些投资者重仓不仅在于3%利润,重点在于博弈辉丰股份上市公司是否会实行转股价下修条款,如果转股价下修,可转债价值就相应提高,投资者就可以盈利。如果转股价下修,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辉丰转债转股价下修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而对于广汽集团上市公司来说,如果不缺钱,赎回可转债没压力,就可以坐等回售,而投资者这时候就有压力,如果按回售价就是亏损,转股也亏损,一般投资者选择不回售也不转股。这时候上市公司可以选择不作为,而投资者盈利与否就得看其正股表现,如果正股依旧低迷,只能到期被赎回可转债亏损。


二、可交换债前四个计息年度,正股价一直低于转股价

可交换债前四个计息年度,无论正股价低于转股价多少,投资者不转股,上市公司可以选择不作为,对其影响不是太大,最多就是付些利息,我们就以目前254只可转债唯一一只低于100面值亚药转债为例,而投资者盈利与否就得看其正股表现。

三、可交换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正股价一直低于转股价,但高于回售触发价

我们就以航信转债,国贸转债为例,其满足上诉条件,这时候上市公司依然可以选择不作为,对其影响还不是太大,最多也是付些利息,而投资者盈利与否就得看其正股表现,如果正股依旧低迷,只能到期被赎回可转债亏损。总结:可转债正股价一直低于转股价,投资者不转股。在触发回售条款情况下,由于资金压力,一般上市公司会去下修转股价,这时可转债价值就相应提高,而如果上市公司无任何资金压力,以及没触发回售条款情况下,上市公司可以选择不作为,不管投资者转不转股对其没影响,大不了到期赎回,而投资者盈利亏损就得看其正股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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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先生侃财经


可转债市场上存在着大量你所说的这种情况。

可转债正股价一直低于转股价,这里就涉及到转股价值的问题,我们都知道转股价值=100/转股价*正股价,当正股价一直低于转股价,说明了转股后的价值还不如持有一张债券的面值,投资者肯定不愿意去转股的,没有人会愿意转股去承受那部分没有必要的损失。在债券不违约的情况下,投资者更愿意一直持有债券到期末。

然而,那是理想状态下的情况。

由于强赎条款以及转股价下修条款的存在,企业似乎没有还钱的必要,说实话要是借了钱能不还的话我估计没有人会愿意还钱,历史上绝大多数可转债最终都被启用强赎条款后赎回或者被迫转股也验证了这一点。

根据可转债的下修条款:当正股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85%时,公司有权表决并执行下修条款。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0个交易的正股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正股交易均价,且不得低于最近一个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简写:15/30 , 85%)

根据可转债强赎条款: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的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写15/30,90%)。强赎条款是可转债看涨期权的内在价值所在,也是可转债投资价值的核心内容。

因为转股价是可以修改的,所以主动权似乎永远都掌握在上市公司的手里。所以上市公司从来都不着急,也不用担心债权人不去转股。上市公司未用到这两条条例,原因就是能拖就拖。

所以在可转债条款的设计方面也为了上市公司一直赖账而设置了回售条款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根据回售条款条例: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正股在连续任何30个交易日的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债券以面值加上当期的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简写:30/30, 70%)。

由此可见可转债始终在三大条款的框架下围绕着转股价在战斗,所以可转债正股价低于转股价,投资者不转股的问题,只是时机还未成熟,一但时机成熟了可转债大概率是以转股结束它的历史使命的。

再简单点说,既不用还钱,又能扩大公司股本,你说上市公司会怎样做。


证券先生


有,但目前来看,最后到期兑付的债券的非常少,绝大部分都在债券到期之前转股掉了。

投资者不转股,原因很简单,就是投资者认为转股不划算,这个时候上市公司想要投资者转股只能提高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的价值。

讲到可转债的价值,我们首先要大概知晓,可转债的价值分为两部分:债券部分+转股权,债券的价值上市之初就已经定好了,多少利率,什么时候还钱,付息方式等等,上市公司能改变的是转股权的价值,提升转股权价值很简单,第一是拉升公司股价,第二则是我们常说的下修转股价,原本5块钱转股,现在下修到4块,转股权价值自然大大提升。

最后有人会问了,无论公司下修转股价也好还是拉升公司股价,我就是不转股,你能拿我怎么办?

事实上,转股期内若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正股价高于转股价30%,上市公司可以选择按照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也就是说原本130元以上的转债,你要是不转股,上市公司是有权用100加上利息直接赎回的,不转股瞬间亏几十个点,所以正常投资者只要不是和钱过不去,都会选择转股。

当然公司股价拉不上,下修也修不成功(股东大会被否、股价低于净资产),那么最后大概率只能到期还钱了。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价值远低于债券面值时,持有人肯定不会执行转换权利,此时投资人依据一定的条件可以要求发行公司以面额加计利息补偿金的价格收回可转换公司债券。这就是回售条款。

无论是触发回售、还是到期换本,都是上市公司不乐意的,所以一般情况下,在转股期结束前,上市公司都会想尽办法促成转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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