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送禮品如何填寫企業所得稅申報表?
答: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於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一)用於市場推廣或銷售;
(二)用於交際應酬;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2號)第一條關於銷售(營業)收入基數的確定問題規定,企業在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費用扣除限額時,其銷售(營業)收入額應包括《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視同銷售(營業)收入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3號)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說明規定:
A105010《視同銷售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納稅調整明細表》填報說明
一、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4.第4行“(三)用於交際應酬視同銷售收入”:填報發生將貨物、財產用於交際應酬,會計處理不確認銷售收入,而稅法規定確認為應稅收入的金額。填列方法同第2行。
14.第14行“(三)用於交際應酬視同銷售成本”:填報發生將貨物、財產用於交際應酬,會計處理不確認銷售收入,稅法規定確認為應稅收入時,其對應的予以稅前扣除視同銷售成本金額。填列方法同第12行。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將資產用於交際應酬,應視同銷售確認收入,彙算清繳時調整視同銷售收入、視同銷售成本以及確認費用,在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時,其銷售(營業)收入額應包括視同銷售收入額。會計處理時按購買資產成本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稅金額記入銷售費用/業務招待費。稅法按上述規定進行納稅調整
會計處理:
借:銷售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企業所得稅指的是什麼?
答: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納稅人範圍比公司所得稅大。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即所有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內資企業或其他組織,包括以下6類: (1)國有企業; (2)集體企業;(3)私營企業; (4)聯營企業; (5)股份制企業; (6)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企業所得稅的徵稅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業所得稅是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居民企業及非居民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其生產經營所得為課稅對象所徵收的一種所得稅。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個人獨資企業及合夥企業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