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图书馆不得擅自恢复开放-今日头条-手机光明网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26日电 26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发布《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北京市图书馆防控指引》(后文简称指引)明确,在未接到行业主管部门恢复开放的正式通知前,各图书馆不得擅自恢复开放,遇特殊情况需报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指引表示,本指引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的公共图书馆。总体要求有三:一是坚决服从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未接到行业主管部门恢复开放的正式通知前,各图书馆不得擅自恢复开放,遇特殊情况需报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二是在接到行业主管部门恢复开放的正式通知后,应统筹考虑本单位整体情况,慎重确定恢复开放的具体时间,并报上级单位审核。图书馆恢复开放信息应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是充分认识做好首都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谁开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有序开放的主体责任,确保开放准备充分、员工健康上岗、观众放心参观、开放安全有序。

  指引提出7项开放准备,其一是对开放区域的防疫安全进行评估,不符合安全开放条件的区域一律不得开放。内设的影剧院、宣教场所、餐饮服务区、互动展示区、商品销售区等区域暂不开放。指引还要求,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和通风管道系统,采用开窗换气以保证馆舍的通风顺畅。对空间较大、楼层偏高的场馆,须按照北京市疾控中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防控指引》以及中国建筑学会《办公建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的运行管理应急措施指南》(T/ASC 08-2020)的规范安全使用。

  开放服务方面,指引明确8项要求:一是全面实行实名制预约参观方式,在科学测算读者承载量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时间,实现读者错时分批入馆并实时监测预警。老年人可持老年证登记入馆。图书馆日接待量不得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30%,瞬间流量不得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20%。原则上不接待团体预约参观。

  二是严格落实读者入馆实名制和身份验证制度,入馆读者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并登记个人信息。鼓励使用“健康宝”等数字化手段掌握入馆读者基本信息,实现高效追踪管控。同时要注重入馆读者个人信息安全,严防外泄。

  三是实行读者入馆必检流程,入馆读者须一律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测量,检测体温超过37.3°C、出现咳嗽等可疑症状者不得入馆参观。对不配合体温检测、不注意环境卫生等行为要予以制止和劝导,对违反防控规范行为的读者要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地公安部门处置。

  四是暂停团体接待服务以控制读者流量。暂停对外餐饮服务、线下讲座、培训、演出、比赛、接待大型团体等人员聚集的公共活动。

  五是近距离服务读者的一线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口罩上岗,注意个人卫生,落实各项防护措施。

  六是做好每日消毒及督察工作。成立专门的消毒及督察小组,负责馆内各区域的消毒和检查落实工作。同时,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并及时更新工作记录。

  七是归还的文献应在固定的空间内存放,使用消毒设备对归还图书进行消毒处理后再进行归架。

  八是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在弄湿或弄脏时应及时更换;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废弃后不要随地乱扔,应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处理;再配到口罩前和摘除口罩后,应注意手卫生。

  指引最后明确,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加强与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沟通,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做好相关培训及应急演练工作,确保一线员工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积极配合所在地社区(街乡)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好本单位的日常防控。馆内一旦发现疑似感染者或接到防疫部门信息有确诊、疑似病患进入过场馆,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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