噹噹,是當頭棒喝的當,還是鋃鐺入獄的當?

“玉璽在誰手裡,誰就是王。”


李國慶,“平平無奇的離婚只分到三億生活費的淨身出戶的單純男孩“,上演了“國慶憶逼宮痛心疾首怒摔杯,俞渝爆猛料全網俠客皆敬佩”的年度大戲後,4月26日,率4條大漢上門搶噹噹公章,夫妻奪權大戰再次上演。


針對原創始人李國慶上演的“奪權”事件 ,噹噹網發聲回應稱,李國慶夥同5人,闖入噹噹網辦公區,搶走幾十枚公章、財務章,公司已經報警。


4月26日晚上6點,噹噹網以直播的形式召開了記者會,噹噹副總裁闞敏表示,李國慶稱接管噹噹是自私越權,是違法的,他的公告提到召開所謂的臨時股東會,但公司的董事沒有收到任何通知也沒有參與,目前李國慶在噹噹網不再擔任任何職務。除此之外,噹噹強烈譴責並督促李國慶立即糾正,並歸還公章。


闞敏表示:李國慶的臨時股東會是單方面的,告全體員工書的內容亦不屬實。


吃瓜群眾表示:話說,這不是夫妻二人搞企業麼,怎麼搞成了互聯網公司的“土木堡之變”:“皇帝被擄了,我就再立一個。”


“你把公章搶了,宣佈你要當董事長,那就宣佈公章無效。”


果然,人人都可以生氣摔杯子,但是一言不合搶公章的,除了李國慶,還沒有第二人。


抱著理性吃瓜的眼光,我們來看看在這場戲劇化的鬧劇中,涉及哪些法律問題和企業家的刑事風險防控問題?


噹噹,是當頭棒喝的當,還是鋃鐺入獄的當?

搶了“玉璽”,就能接管公司麼?


我國《刑法》第293條規定,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屬於尋釁滋事罪。

那李國慶“搶公章”的奇葩行為是否違法?又是否涉嫌刑事犯罪呢?

一般而言,公司都有一套公章保管和蓋章簽署流程,但現實情況下,當一個公司的治理出現問題,雙方不可能出現坐下來和解,帶人搶公章的極端行為一旦發生,撕破臉的情況下,無法完成君子交付,很有可能出現肢體衝突或暴力事件。

但在李國慶“搶公章”的過程中,全程錄音錄像取證,為“股東到公司拿回公章”的整個過程留下證據痕跡,再到貼上《告噹噹全體員工書》,整個過程並未發生暴力衝突,李國慶以股東名義控制公章,重新拿回控制權,看似程序合理,不存在違法行為,但事實真的如此麼?這個《告噹噹全體員工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法》的講究的是集體行權,資本多數決,需要開股東會去任命董事、法定代表人,開董事會任命總經理,在會議上按照《公司法》關於兩會的基本議事原則以及公司自己的內部規定去投票表決。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李國慶的持股比例滿足10%的規定,所以李國慶作為噹噹網的股東可以召開臨時股東會。

如果臨時股東會議召集程序合法且決議內容合法,那麼李國慶這份《告噹噹全體員工書》的主要內容就是有效的,一旦生效,將帶來公司控制權的轉移,必然帶來公司管理層的震動,對企業員工而言除了涉及到的離職員工處理問題,其他的影響不大。

但是,《公司法》第42條同時規定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如果李國慶的召集程序違反了《公司法》的規定或公司章程的有關程序性規定,那這份臨時股東會的決議就屬於可撤銷的股東會決議。如果沒有股東申請撤銷,這份股東會決議就是有效的;一旦有股東申請撤銷並且得到法院的支持,那麼這份股東會決議將自始無效,李國慶的這份告知書也將是一張廢紙。

另外,假使臨時股東會議召集合法,決議內容合法,李國慶要奪回噹噹網控制權也需履行一定的工商登記變更程序、修改公司章程等等,不是僅憑一張告知書就可以完成公司控制權的轉移,也不會據此接管公司。也就是說,如果股東會的程序不合法,或者根本沒有所謂的“股東會”而直接搶奪公章,有可能涉及搶奪罪。

所以,李國慶搶了“玉璽”也沒用,不僅當不上董事長,甚至可能有刑事風險!


打不破的“夫妻店”魔咒?


昔日夫妻如今劍拔弩張,背後的代價是噹噹網的企業形象受損,其他股東的尷尬站隊,企業經營層面失衡帶來的市場混亂。噹噹宮鬥所暴露出來的問題,恰恰是對“夫妻店詛咒”這一鐵律的驗證。

噹噹網兩夫妻開撕事件,暴露出夫妻“能共苦,卻不能同甘”的痛點,也暴露出“夫妻店詛咒”給一家公司帶來的多方面治理困境:一是在關鍵事項上的決策分歧,夫妻二人意見不一致公司員工為難;二是將家庭關係帶入公司關係,引發經營管理的混亂;三是親密關係下,某一方在公司內部的強勢作風會破壞管理層的平衡;四是夫妻二人感情出現問題分道揚鑣後,將對公司產生無意義的內耗。

“夫妻店”中,夫妻雙核心運轉導致企業決策混亂,企業成長受到夫妻關係變化的影響,造成決策和執行效率低,影響公司管理層長期頻繁變動,造成不良的企業氛圍,一旦出現重大變故,產權劃分不清晰,很容易造成內部紛爭,“夫妻店”將陷入分崩離析的境地。

一旦出現夫妻撕破臉的情況,“夫妻店”該何去何從?

在電影《囧媽》裡,徐崢飾演的徐伊萬和袁泉飾演的張璐也開了一家夫妻店,二人在離婚時你爭我搶,在兜兜轉轉後,發現愛和情更重要,於是不爭了,也不搶了。

但是,美好的故事只出現在電影裡,現實生活確是像俞渝說的:“假如我有選擇,絕不會和我的老公一起創業。”

李國慶也說:“如果從頭再來,我肯定會反對夫妻創業。也許早期夫妻店治理結構挺好,抵擋了各種算計,來自資本,來自合夥人,但是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一定要結束‘夫妻店’治理。”

誰也沒有當當會以這種方式結束“夫妻店”的治理:俞渝的出擊揭露了李國慶婚姻裡的“六宗罪”,掐中了李先生的“命門”,李國慶率4名彪形大漢“搶公章”夫妻恩情早已不在,噹噹這家“夫妻店”又該何去何從?

這時候,我想起了李國慶的創業項目“早晚讀書”,採用加盟制,人人都是股東,一旦基本盤做起來,可能會影響噹噹的發展。但李國慶卻表示:


在“李俞夫婦”二人的婚姻戰鬥裡,不僅讓普通老百姓看到商業大佬婚姻生活的精彩,也讓企業家開始重視“枕邊人”的刑事風險防控。

事件發酵至此,謊言與真相摩擦糾纏,陰謀陽謀前後呼應,各種瓜滿天齊飛,唯獨“夫妻感情”四個字可以忽略不計。

有人問如何能規避婚姻中的風險?

婚姻家庭律師建議:婚前財產協議,婚前財產公證。

刑事律師建議:別忽視做婚姻家庭的刑事風險防控。

可是,法律不是萬能的,白紙黑字也好、協議法條也罷,終極目標只有一個,那就是保障婚姻家庭和事業的健康、良性發展。

而解決風險的最好途徑,除了防範,還有用心經營。

愛恨只在一念間,別總是被“抓破臉”!


來源:公眾號「為你辯護網」,作者:李慶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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