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怎样用才能不侵权?短视频版权如何界定?权威解答来了→

明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示,今年知识产权日侧重点是用知识产权制度为创新保驾护航。互联网经济是创新的“摇篮”,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有什么新特点?如何防范掉入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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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类侵权案件高发

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的数据显示,图片类案件高发是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新特点,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图片类著作权侵权案件占到著作权案件的一半以上。

现在,无论是商家网络经营,还是自媒体运营,都越来越离不开图片。那么,怎样使用图片,才不构成侵权?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副庭长张连勇:

作为司法审判机关,我们的建议是原创。比如商户在电商平台上要宣传自己的服务、产品,提倡自行拍摄照片或创作美术作品。通过互联网随意下载来源不明或权属关系不明的图片直接使用的行为,侵权风险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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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火花”规则,让保护更“人性”

新技术、新形式不断出现是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另一个新特点。短视频、直播、百科词条等传播形式是否被认定为“作品”?是否受到著作权保护?在司法实践中又是如何认定的?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法官朱阁:

我们的理念是鼓励创作、鼓励传播。像短视频,因为时长有限导致创作空间有限的这种‘小’内容,我们提出‘一点火花’规则,它只要有一点创作上的火花,就构成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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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立不能成为侵权行为的“挡箭牌”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庭长卢正新补充说,对于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要妥善把握好技术中立与侵权行为认定关系。

什么是技术中立?在之前换脸软件“ZAO”涉嫌侵权的案例中,AI换脸技术可好可坏,它并不属于公认的或法定的“坏技术”,本身并无“原罪”。但有些人利用这项技术随意替换他人作品,随意更改他人著作,这就属于侵权行为。

在网络环境下,技术创新随处可见、随时发生。如果要求技术创新者对其创新技术应用导致的任何侵权后果负责,将极大打击创新者的热情,互联网的创新活力也会受到抑制。秉持技术中立原则十分重要,但秉持技术中立并不意味着技术中立能够成为侵权行为的‘挡箭牌’。

知识产权保护也有期限

知识产权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进入公共领域就不再受到保护了,人们也无需经过知识产权人许可即可免费使用相关作品、技术等。我国现行立法的相关保护期限主要为:著作权50年,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商标有效期10年。但如果是人身性权利(作者署名权等)、非智力活动成果或非公开信息(商业秘密等)的话,其保护期则没有时间限制。

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已成为知识产权大国。2019年,我国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提交的专利申请量达到5.9万件,跃居世界第一位。与此同时,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加强,营商环境也持续改善。

记者:刘柏煊

责编:李 莹

编审:刘志军部分内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官网、知识产权频道图片来源:IC 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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