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鲍毓明5月1日十问韩某并称你不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所有人?

博弈高三


法律赋予了每个人为自己辩护的权力,哪怕是重型杀人犯,哪怕是叛国贼,又哪怕,当年的纳粹战犯也有辩护的权利,更何况他鲍毓明——一个强奸犯。

我没有看他是怎么发文质问养女的,我也不想看。因为,只要是在对方不愿意的情况下与之发生关系,那无论如何都叫犯罪。

有道是“不管你对我有多好,只要你强暴了我,你所有的好都不在重要。”

更何况,他之前的各种奇葩理由,什么恋人啦,还有什么别的奇奇怪怪的,给自己辩护都整得这么蠢,因此看他发文纯粹是浪费时间 。

总之一句话:他是强奸犯,必然受到法律严办。但还有一点,前两天,一位法律界人士说:“这位姑娘的母亲为什么要把女儿送给他 ?”

这是一个问题。


提璇


一个四十岁精英律师、上市公司高管和一个十四岁农村少女在智识上的差距,就像20岁的你有预谋地去掠夺一个6岁小孩手里的100块钱。

在熟知法律+精心谋划之下,你完全有办法在骗走小孩子的钱后"无辜"地全身而退。还能够留下"证据"证明,这100块是6岁小孩主动想要给你的,你只是被动接受。

作为一个大人,哪怕真的碰到6岁孩子"自愿"给你100块,你就能心安理得的收下吗?作为有良知有责任感的大人,难道不是第一时间告知对方父母,你家小孩拿一百块要给我,快帮她收好,别丢了。

这是因为我们知道,一个6岁小孩并不完全知道这种赠与行为意味着什么,不知道100元的价值。

如果有一个大人不仅真的拿了这个小孩的100块钱,还振振有词地对质,不断拿出各种相片、录音⋯⋯以证明小孩的自愿:自己行为正当。你们会怎么想?

大家是觉得这孩子是个撒谎精?

我会觉得这个大人在欺负小孩,而且他是早就准备好了,用自己强大的法律知识来吃定她了。

这也是一些人在调查真相出来之前,仍然坚定地站韩某,因为只要发生性关系这个事实是存在的。在地位、能力、心智巨大悬殊之下,一个大人去一个孩子身上拿走一样东西,不管是她拥有的一百块,还是更珍贵千倍的童贞,这个举动本身就是一种掠夺。

@博弈高三,希望一些站队的人明白,这不是那种男人和女人之间的势均力敌的争斗,如果是那种,我一般不表态,因为网上的事会有很多,会反转。

这是大人在欺负小孩~只要一个大人有脸从一个无知幼童手里掠夺100块,不管他用什么理由,他都不可能无辜。

对此您怎么看呢?#教育新思想#


博弈高三


美国总统林肯曾经说过,“你可能在某个时刻欺骗所有人,也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某些人,但不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所有人”。是至理名言,为无数事实所证明。可惜,在21世纪的今天被一个衣冠楚楚、道貌岸然、人面兽心的家伙引用来为自己的罪恶作辩护词了!林肯知道了,一定会气活的!。

鲍毓明身为律师,对自己的违法事件不但没有良心发现而公开谴责自己的罪行,还巧言令色,用华丽的辞藻进行掩盖事实,批评指责受害 方,企图继续抹黑诋毁他人,令人愤慨。

诚然,他是否触犯刑法,有待调查结果和法官判定。他玩名人名言,无非是混淆概念,避重就轻人,转移视线。他懂得,公众关注的核心问题是李星星是否被性侵,但是,始终他没有给出有足够说服力的解释。他轻描淡写的态度,让人感觉到,他是否奸淫幼女或者是否强奸妇女就不是一个事。而一个人是否撒谎和欺骗才是大事,他妄图把法律问题引向了道德问题。

鲍精通法律,如果他被诬陷或者被侵害,他一定会拿出实例来反驳,可全文并没有这方面的只语片语,这表明鲍对自己触犯了刑律心知肚明,他在故意施放烟幕弹!

十问中凸现了的主题是:我是个被渣女设套,算计,陷害的痴情人,叫人捧腹。须知,对方跟他时还没成年,而他已是中年人了,又是法律精英,单凭这点,他应该知道自己在搬石头砸自己的脚!以他的高智商,丰富的社会阅历,熟练的处事能力,他会上一个小女子的当?

这个事件前后经历四、五年,有一定的复杂性,取证难。精通法律的鲍某知道别人不容易拿出“实锤”,才敢于肆无忌惮地来个“十问”。不过,这个十问并不能减轻他的罪行,纵使李星星母女有意设套———而他自己知法犯法,又能怪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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