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协助执行被罚款20万 一公司主动代为履行案款

近日,瓮安法院依法对一起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某公司作出处罚,促使该公司认识错误并积极改正,主动协助执行,为两案申请人执行兑现欠款28万元。

瓮安某商品混凝土公司与浙江某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生效后,瓮安某商品混凝土公司向瓮安法院申请执行,并提供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浙江某建设公司在某生态环保科技公司尚有工程款未结算。

拒不协助执行被罚款20万 一公司主动代为履行案款

在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2020年1月6日,瓮安法院向某生态环保科技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要求该公司协助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浙江某建设公司工程款15.8万元。嗣后经执行员调查该公司银行流水,发现该公司在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未经法院同意于2020年1月20日向被执行人浙江某建设公司支付工程款58万元。

瓮安法院立即责令该公司限期追回应予协助法院执行的工程款,并告知不履行义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然该公司逾期未追回相应款项。瓮安法院遂作出罚款决定书,以拒不协助法院执行为由对某生态环保科技公司罚款20万元。

拒不协助执行被罚款20万 一公司主动代为履行案款

期间,瓮安法院又受理一起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浙江某建设公司债务纠纷案件,申请执行金额13万余元。协助执行的某生态环保科技公司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与法院执行人员联系,与两案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公司负责人一同到法院,经协商一致由协助执行公司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各一次性支付15万元和13万元,两案执行完毕。

同时该公司一方面召开专题会对员工进行普法教育,向法院提交具结悔过书,请求减免罚款,表示今后当汲取教训、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鉴于协助义务人的协助表现及认错态度,瓮安法院依法决定对该公司罚款金额予以相应减免,该公司已主动交纳了减免后的罚款。

拒不协助执行被罚款20万 一公司主动代为履行案款

惩戒失信,人人有责。破解“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等执行难题,不能单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还需要全社会支持、协助、配合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对有义务协助法院执行的单位拒不协助、消极协助的行为予以惩戒,为解决执行难问题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稿件来源:瓮安法院执行局

作者:胡瑶 编辑:王登余、李宏远 编审:曾祥军

拒不协助执行被罚款20万 一公司主动代为履行案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