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藏同意的性行為,是否侵犯婦女性的自主權?主流觀點這樣說

【案例】 劉某與孫某系同事,孫某一直喜歡劉某,基於女性的矜持,只能把這份愛埋在心裡,而劉某一直覬覦孫某的美色,卻沒有談一場戀愛的意思。2018年8月份一天中午,孫某午休時虛掩著門,劉某見此情景,機會來了,悄悄推門入室,看孫某似乎睡熟了,就站在孫某床前看了半天,正在艱難地作決定時,孫某突然睜開了眼,劉某嚇得轉身欲走,孫某趕緊說,你別走,我早就喜歡你了,於是倆人睡在了一起。

隱藏同意的性行為,是否侵犯婦女性的自主權?主流觀點這樣說

本案是有案件原形的,但最終處理結果並不相同,筆者難評判結論的是與非,畢竟理論上存在爭議。以下筆者以我國刑法領域當前較有說服力的兩種理論為根據,分別對本案進行論述。

被害人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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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承諾是超法規的違法阻卻事由,符合條件的得承諾的行為不具有法益侵犯性,被害人完全有權利放棄他人對自已人身權利及民主權利的侵犯,因此,承諾他人對自已的強姦行為是有效的,阻卻違法,不具有構成要件的符合性。

實際上得承諾的強姦行為與婦女同意系同一用語,但僅限於事先承諾,事後承諾無效,不足卻違法,仍可能構成強姦罪。得承諾的強姦之所以不構成強姦罪,實際上強姦罪的手段行為、違背婦女意志與被害人承諾三者系表裡關係,證明其一,大概可以否定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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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在偶然承諾的情況下,是否成立強姦罪,結果無價值論與行為無價值論存在分歧,根本兩種不同的觀點會得出不同的結論。所謂偶然承諾,具體本案來說,劉某本想強姦孫某,而孫某卻同意劉某對其實施強姦,即行為人自認為自已正在實施法益侵害的行為,卻偶然保護了同等法益或根本沒有法益侵害事實的存在。

以下筆者分別以結果無價值論和(二元)行為無價值論的觀點,對本案進行討論。

根據行為無價值論的觀點,劉某涉嫌強姦罪(未遂)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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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行為無價值論的觀點,在構成要件符合性的階段,既要判斷客觀的違法性要素,也要考慮主觀的違法性要素,對於行為這一必備要素進行評價時,就要求在主觀過錯支配下的行為才是構成要件符合性中的行為要素,具體本案,劉某在強姦故意支配下與孫某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就是危害行為,符合構成要件符合性。

在違法性阻卻事由的判斷上,行為無價值論否認偶然承諾阻卻違法,即偶然承諾下,劉某本來就是在強姦故意支配下與劉某發生了性關係,基於壞的想法實施的行為,即使客觀上根本沒有被侵害的法益,也是值得刑法譴責的。但二元的行為無價值論也承認犯罪的實質是法益侵犯,在沒有被侵犯的法益,但具有主觀惡性下的行為時,認定犯罪未遂,即本案中,劉某涉嫌強姦罪(未遂)。

根據結果無價值論,劉某的行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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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無價值論認為違法性是客觀的,不承認主觀違法性要素,客觀上具有法益侵害性的行為,就具有實質的違法性,主觀要素是非難可能性的要素,放在有責性階段進行判斷。一個行為客觀上根本沒有法益侵犯性或根本沒有被侵犯的法益存在,行為人的行為再壞,內心想法再惡,也不值得刑法譴責。結果無價值論堅持以個人為本位,重在人權保護,而行為無價值論採規範違反說,重在秩序保護。

在偶然承諾情況下,劉某雖然基於強姦的故意與孫某實施了性行為,但孫某是同意的,因此,本案中,沒有被侵犯的法益,也就不具有實質違法性,因此,劉某的行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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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同一案件根據不同的理論觀點,可以得出不同結論,究竟哪一種觀點更合理,實在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事了。刑法既是犯罪人的大憲章,也是善良人的大憲章,但刑罰的目的重在限制國家刑罰權的發動,保護嫌疑人合法權益,在當前環境下,你認為哪一種理論更合理呢?那你就說出你的理由,去說服法官和檢察官。本案中,按照結果無價值論的觀點,劉某無罪;按照(二元)行為無價值觀點,劉某構成強姦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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