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坚执行难」因涉嫌“拒执”犯罪 夫妻二人同堂受审

6月5日,巴东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被告人吴某坤、谭某珍夫妇同堂受审。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后,该院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三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法院执行

吴某坤、谭某珍与邓某艳民间借贷纠纷案经法院判决后,吴某坤、谭某珍夫妇未按法院判决确定的时间履行还款义务,邓某艳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依法给吴某坤、谭某珍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主动履行义务。逾期后,吴某坤、谭某珍未有履行。

4月27日,巴东县法院以吴某坤未如实申报财产为由对其司法拘留。拘留期间,吴某坤仍未履行,法院决定再次对其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5万元。此后,法院以谭某珍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为由,对其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5万元。

吴某坤、谭某珍被法院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后依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邓某艳认为其合法权益未得到保护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因邓某艳未提供充足证据,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邓某艳遂向巴东县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吴某坤、谭某珍拒不执行判决义务的刑事责任,法院于当日立案受理。

法院审查后认为,吴某坤、谭某珍在经法院采取拘留罚款处罚措施后仍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并于5月24日作出逮捕决定。次日,巴东县公安局对吴某坤执行逮捕。被逮捕后,吴某坤委托亲属代为交纳了全部执行款10万元。

庭审现场

庭审中,吴某坤、谭某珍主动认罪,积极悔罪,恳请自诉人谅解,请求法庭从轻处罚。自诉人表示谅解,并提交书面撤诉申请。合议庭评议后认为,吴某坤、谭某珍在开庭前将案件执行完毕,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自诉人邓某艳对其行为表示谅解并撤回起诉,应予准许。据此,法庭当庭裁定准许自诉人邓某艳撤回起诉。

今年以来,巴东县法院已受理“拒执”自诉案件22件,决定逮捕10人,已公开开庭审理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