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虚假药品广告,不能仅抓“业余演员”

近几天,对中国医药界来说,注定是个不眠之夜。一方面,一只针对部分乳腺癌有特效的抗肿瘤靶向救命药赫赛汀,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努力后,价格由2.2万元一支,猛降为6000元一支,降幅达67%。但是,面对喜大奔普的好消息,广大乳腺癌患者突然发现,降价后,赫赛汀突然断货了,市场很难买到这“救命药”了。

为此全国哗然,为什么救命药品总是“降价死”?另一方面,一些所谓的“包治百病”的“神药”却铺天盖地在各种媒体推广,比如前不久处理的“少校军医王志今”,百变神医“刘洪滨”等等这些根本不是医生的“最佳演员”纷纷粉墨登场,推销各种能包治百病的神药。这些“演员”们真的可谓是大言不惭,技多不压身。在蒙医、苗医、藏医、老中医、军医间不停地变化角色,不得奥斯卡演表演奖,真是委屈他们了。尽管刚刚媒体披露,有关方面对“少校军医王志今”和相关的人员,进行了处理。但是,人们不禁要问,中国的的药品市场,到底如何了?如何破解?

那么,回到“虚假药品代言人”这个话题,这些虚假药品广告是如何粉墨登场的呢?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需要发布药品广告的,必须由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获得广告批准文号,再报送《药品广告审查表》备案,广告媒体方面才可以接纳办理。这么严格的审查程序,为什么还会有漏网之鱼呢?除了利益因素、有关部门不作为外,程序的缺位也是重要因素。多个部门管理,容易各扫门前雪,造成了管理的交叉地域和空白地域,这些都有可能给不法分子钻了空子。

我始终觉得,治理虚假药品广告,不仅仅是抓几个“业余演员”,更重要的如何从制度着手,把“虚假药品广告”关在制度的笼子里,才是真正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