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能很关注养老金,这是我们参加养老保险满足条件后在退休后领取的。
但是养老保险待遇不仅仅是养老金。
我们还有一些权益,如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也就是参保人如果在退休后出现因病和非因工死亡的,可通过遗属领取。
这里要注意,工亡的待遇由工伤保险支付,不能重复领取,所以养老保险待遇中包含的就只有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情况。
以北京为例:
抚恤金
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标准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
死者本人工资指按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为标准。
丧葬费
北京市实行丧葬补助费包干使用办法。不分职务级别,发给死亡职工家属统筹用于有关装殓和遗体告别等的费用开支。
具体的标准是多少?
我们再以宁夏6月1日最新的对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标准为例说明。
宁夏政策对丧葬补助金标准调整如下:
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2009年底前参保人员为14202.75元。
2010年1月1日以后参保人员为4474元,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2009年底前参保人员为14202.75元。
2010年1月1日以后参保人员为死亡时上年度全区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的2个月,最多不超过4474元。
对抚恤金标准调整如下:
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2009年底前参保人员为43683.33元,2010年1月1日以后参保人员为44740元。
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实行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每满1年支付1个月,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
其中,2009年底前参保人员以2184.17元为基数,最多不超过43683.33元。
2010年1月1日以后参保人员以死亡时上年度全区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最多不超过44740元。
我们当然不希望大家领取这些钱,但是这也是权益,请一定不要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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