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吵架,对方先动手,还手之后把对方打伤或打死怎么划分责任?

垂了头的稻苗

1.两个人吵架,对方先动手打人,另一方还手致人受伤或死亡不属于正当防卫。

2.正当防卫应该符合四个条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3.这种情况属于“防卫过当”,就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4.《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5.你所描述的“对方也是一副要置人于死地的样子。”这也只是凶神恶煞的样子,只能说是震慑人、威胁人的一种重度表现,他的直接行为和目的还没有达到“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还手之人就属于“防卫过当”。

6.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减轻处罚,什么情况下免除处罚,刑法没有明文规定。

7.根据司法实践,对防卫过当行为裁量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时,应综合考虑以下情况:

(1)防卫行为的起因;

(2)防卫所保护利益的性质;

(3)防卫过当所明显超过限度的程度及造成危害的轻重;

(4)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当时的处境;

(5)造成防卫过当的原因。

8.“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罪名,一般都会以“故意伤害罪”定性,但是在量刑的时候会从轻。

9.“防卫过当”致对方死亡即涉嫌故意杀人罪。按照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对于防卫过当构成犯罪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0.当然,先动手之人如果对还手之人造成伤害的,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千岛湖FIRST哥

法海一粟认为,题主对于事实没有陈述清楚,因此,难以据此划分双方责任。

从法律角度,对于题目中所提出的问题,需要补充相关前提条件,才能对双方责任进行合理划分。

1、刑事责任。后动手一方还手后,将对方打伤或者打死,后动手一方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1)后动手一方可能要承担故意伤害或故意伤害致死亡的刑事责任。将对方被打成轻伤或者重伤或者死亡,从题目中所陈述的“还手之后把对方打伤或打死”的基本事实来看,这里的“打”应当属于故意。那么,后动手一方如果不构成正当防卫的话,依法就应当承担故意伤害或者故意伤害致死人的刑事责任,这是因为,本案中存在杀人故意的可能性较小,而存在伤害故意的可能较大。

(2)后动手一方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一直是一个争议不断的问题,无论是在司法实践中,还是在具体生活中。此前,也有类似的案件,其中是否存在正当防卫就是一个争议问题。法海一粟这里概括的观点是:如果构成正当防卫的,后动手一方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虽然存在防卫行为,但是,构成防卫过当的,则后动手一方应当被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2、民事责任。毫无疑问,后动手一方无论怎样,都要承担民事责任,除非是构成正当防卫。至于责任划分,先动手一方可能会承担次要责任,后动手一方可能会承担主要责任。当然,也有可能倒过来,先动手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后动手一方承担次要责任。这取决于案件的基本事实。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两个人因纠纷引起的打架,法律术语称为:斗殴;如果一方打人,另一方没有还手,法律术语称为:殴打他人。首先说说斗殴,无论谁先动手、谁后还手,有份参与斗殴的人,都已经违法了。责任划分是伤势轻的赔偿伤势重的,在派出所内调解自行协商赔偿问题,如果协商成功,马上赔偿并签署互不再追究协议,警方就不会追究参与斗殴人员的违法行为;如果协商不成,警方就会追究参与斗殴的人员的违法行为,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轻微伤是行政案件,轻伤、重伤是刑事案件),赔偿问题则自己上法院民事诉讼。


广州DonaldDuck

这个问题好敏感,我软弱无能善良,能忍能退,被打被骂也从没还过手,女人就是命,认了,今年已四十三岁,但是,怎样的大风大浪都经过来了,人生在世,谁无死,只是早晚而已,死是最好的归宿,也是一种解脱,依我个人而言,就算被打死了,我也不会怪任何人,因为,生死上天早已注定,我还得感谢他,让我远离了尘世极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