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老板不愿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时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提交辞职报告吗?

巴山的狼

你好,我是Sir聊HR,专业解答你的职场疑问。

公司老板不愿与员工签劳动合同,那我可以明确的跟你说老板的做法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员工面对这样的情形,其实是有好几种应对方法的,辞职就是其中的一种应对方法。

正常的用工手续情况下,员工离职就要走正常的程序,即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但不正常的用工手续情况下,比如你说的工厂老板不愿意跟员工签劳动合同,员工离职没必要遵守提前一个月书面提交辞职报告的规定。

实际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法律是规定可以按照事实劳动关系确认。一旦确认为事实劳动关系,法律规定员工是可以即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也就是说员工不用遵守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打辞职报告的规定。既然老板不遵守法律规定,员工当然没必要这么老实的去办,况且还有法律明确规定员工可以立马辞职的。

所以,如若你的公司不跟你签合同,哪天你不想做了,想立刻走人,这样也是可以的。但有一个前提,最好是入职干了没多久,不到一年。这期间你可以想走就走。但如果超过一年,在劳动合同法上认定为公司与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了,一般情况下还是需要遵守规定提前三十日打辞职报告的。

所以,你的问题重点就在于干了多长时间了。以一年为分界线,一年以下,没签合同,就可以立马辞职走人,而且还可以要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但一年以上就不是这样了,就得按规矩来。

以上就是我的一点个人看法,希望对你有所启发。觉得可以,记得“打c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