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川区检察院批捕全省首例“套路贷”案件

百姓生活网达州讯(邹双优 宫东耀) 近日,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主动担当,依法履职,依法对实施“套路贷”的周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这是四川省批准逮捕的首例“套路贷”案件,该案涉及全省各地被害人十余名,涉案金额高达200余万元。

犯罪嫌疑人周某系安徽人,2018年以来纠集5名安徽同伙来到四川,组成分工明确、组织严密的犯罪团伙,在微信上以虚假的小额贷款公司名义,以及“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等诱人条件打广告借款,利用借款人着急用钱的心理,通过一步步地设套,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下不利于被害人的借款合同,制造“证据链条”,不主动告知借款人还款途径,不主动提醒还款时间,造成借款人违约,还款期限一到,随即私自将贷款人的车辆开走,要求贷款人支付高额的违约金及停车费、拖车费等一系列的费用,才能将车辆赎回。

达川区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该案件材料后,面对此类新型高智商犯罪,高度重视,自觉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强化政治担当,检察长亲自挂帅、分管院领导跟班作业,组织强有力的办案力量,全面细致审查证据材料,逐一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时,该院领导要求办案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扫黑除恶部署要求和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借鉴上海、浙江等地打击“套路贷”犯罪的有益经验,厘清看似在合法民事借贷“外衣”下的犯罪实质,既要从重从严打击,又要依法依规打击。

随后,达川区检察院连夜组织召开检委会听取案件汇报,会商案件性质,并邀请公安侦查人员列席并听取意见,经过检委会委员们对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涉嫌的罪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大家激烈讨论到深夜十一点,最终决定以敲诈勒索罪对周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并就公安机关下一步的侦查方向、收集证据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套路贷”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和社会利益,本案中,以周某为首的套路贷团伙精心设计、步步为营,加之属新类型犯罪,给办案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据介绍,达川区检察院始终贯彻以服务人民为宗旨,以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为已任,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在发现案件证据与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事实存在矛盾时,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交流,确保了依法精准打击犯罪,最大限度的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达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