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检,2药企GMP被收!

药代通了解到,7月23日-24日,陕西省药监局发布两个公告,收回杨凌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安自力中药集团有限公司两家药企的GMP证书。

经国家局药品计划检查,发现杨凌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收回其颗粒剂的《药品GMP证书》(证书编号:SN20130056),现予以公布。

根据国家局药品GMP跟踪检查通报(编号:CNGZ20180016),西安自力中药集团有限公司严重违反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收回《药品GMP证书》(证书编号:SN20150418),现予以公告。

药代通小编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检查通报,现将两药企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理如下: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跟踪检查计划,核查中心组织对杨凌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解郁安神颗粒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

(一)未能提供解郁安神颗粒2015年至今的超标结果、变更控制、偏差处理、采取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及自检记录。

(二)2015及2016年度解郁安神颗粒未开展产品质量回顾,2017年该品种产品质量回顾分析报告内容不全;未对2015年以来纯化水及空调系统监测数据进行趋势分析。

(三)2016年解郁安神颗粒生产批量在4万袋基础上增加12万袋批量,未进行变更控制,未开展风险评估和工艺验证。

(四)使用废弃的解郁安神浸膏(批号20170701)投料生产。

(五)解郁安神颗粒成品(批号:20180301)持续稳定性考察的部分样品置于室温条件。

(六)20170701批解郁安神颗粒浸膏生产记录中的投料次数、收膏控制条件与工艺规程规定不一致。

二、数据可靠性不符合要求,关键记录及数据未保存,生产及质量控制无法溯源,文件记录不规范。

(一)20151001批解郁安神颗粒无批生产记录及检验记录,20160601批解郁安神颗粒缺少对应批次中药饮片、浸膏、中间体及成品检验的HPLC色谱图电子数据。

(二)部分辅助记录(如中药材留样登记台账)未进行归档;20160601、20171201批解郁安神颗粒生产记录中均存在遮盖原始数据修改记录的情况。

(三)未建立计算机化系统管理程序,未对计算机化系统验证、关键数据管理、系统安全管理及清单管理等制定相关的管理规程。

(四)两份相同版本号的《解郁安神颗粒中间体质量标准》(TS-QC-j001-02)规定的解郁安神浸膏检测项目不同。

三、供应商管理不符合要求。仓库现场无合格供应商目录,未按企业规定应每年对主要供应商进行质量审计,供应商档案内容不全,部分审计资料存在错误。

处理措施

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在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数据可靠性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其解郁安神颗粒的生产质量管理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相关规定,责成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回该企业相关药品GMP证书,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跟踪检查计划,核查中心组织对西安自力中药集团有限公司的磁朱丸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企业磁朱丸未按照注册工艺生产,未评估工艺变更可能对产品质量带来的影响。

磁朱丸朱砂粉碎工艺与卫生部部颁药品标准WS3-B-2061-95不一致,《磁朱丸工艺规程》(文件编号:STD-SC-085-04)工艺流程图与中间产品质量控制的标准及文字描述不一致。企业未考虑朱砂粉碎处理方式改变对产品疗效及安全性的影响。

二、未充分评估毒性药材或毒性饮片与普通产品共用区域或共用设备的风险,交叉污染控制措施不充分。

(一)《中药口服固体制剂多产品公用风险评估》(STD-FX-004-01)报告,未根据生产的品种及品种的特性进行风险评估,未评估毒性药材或毒性饮片与其它普通产品共用区域或共用设备生产可能带来的质量风险。

(二)WFJ-20型微粉碎机组(设备编号:2-106-101)用于小金丸和磁朱丸的粉碎,微粉机齿盘内残留较多药材细粉。

(三)5月25日检查当天发现提取车间毒性药材粉碎工序与洁净走廊之间未形成相对负压,缺少压差指示装置,回风口气流倒灌。

三、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存在问题,质量管理相关人员与其岗位职责不相适应。

(一)磁朱丸(批号:20151002)中间产品朱砂含量不符合内控标准要求,但检验人、复核人、审核人均按合格审核通过。

(二)制草乌(检验单号:YL-201703-028)检验原始记录,次乌头碱与新乌头碱、苯甲酰新乌头原碱与苯甲酰次乌头原碱的出峰顺序标示颠倒。

(三)所有样品高效液相含量测定对照品均只称取一份进两针,个别原料称2份各进一针(如巴豆,报告单号:YL-201708-001);制草乌(报告编号:YL-201704-031)含量测定采用十万分之一天平称苯甲酰乌头原碱0.52mg,巴豆(报告单号:YL-201708-001)含量测定称取巴豆苷对照品2.58mg。

(四)前处理车间中间站2批首乌丸总混后的粉末颜色差别明显;巴豆(报告单号:YL-201703-033)巴豆苷含量为0.87%,巴豆霜(报告编号:YL-201703-036,为报告单号:YL-201703-033的巴豆粉末25.7kg加7.10kg淀粉混合制得)含量为0.86%。企业未将上述情况识别为偏差,未启动偏差调查程序。

处理措施

该企业本次检查发现企业在生产工艺一致性、毒性药材与普通药材交叉污染风险的评估与控制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该企业磁朱丸、小儿脐风散、小金丸和健儿药片四个品种生产质量管理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相关规定,责成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该企业相关药品GMP证书,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