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劉祥君、張永等8人分別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張朋駕駛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交通肇事罪;姜鴻、於雲龍等3人分別駕駛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構成道路交通事故肇事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一條規定,我單位對盧緒彬、齊欣春、徐恆偉等12人的機動車駕駛證予以吊銷。
當事人不服處罰決定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在此公告後60日內向日照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在此公告後6個月內向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18年7月27日
附:吊銷駕駛證人員名單及檔案編號
姓名 檔案編號
劉祥君 371180263343
張 永 371180033039
周京波 371180011328
崔永學 371180144316
戰傳亮 371180544317
解學生 371100073207
彭為福 371100002660
王永國 371100063092
張 朋 371180695343
姜 鴻 320800210497
於雲龍 371180534443
朱 雷 320700746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