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莆田8月3日訊 東南網從莆田市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日,由莆田市秀嶼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商人鄭夢雄涉嫌行賄罪一案,秀嶼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鄭夢雄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經查,被告人鄭夢雄為請求或感謝原秀嶼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陳芳林在他人工作安排、調動以及犯罪案件處理等事項上給予關照或幫助,共計送給陳芳林人民幣28萬,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鑑於被告人鄭夢雄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該案為秀嶼區首例監察委調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並判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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