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警察执行公务,刑拘!

最近

梅城发生了一起因邻里纠纷

对街坊邻居大打出手的事件

更让人吃惊的是

打人者还不顾处理民警的劝阻

甚至对民警使用暴力

妨碍执法

蜀黍的态度是坚决的

必须严肃处理

绝不放纵这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

暴力行为继续发生

案情回顾

8月5日19时45分许,梅江公安分局城西派出所接到群众黄某报警,称其在与邻居曾某萍发生口角过程中被打伤。接报后,该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在处置过程中,曾某萍丈夫曾某约(男,60岁,梅江区人)从厨房中拿出菜刀,与黄某亲属发生肢体冲突,情绪极为激动,非但不听从警方劝阻,还扬言“什么派出所都没用”。为制止曾某约暴力抗法和防止持刀伤人,现场3名民警和辅警依法将曾某约夫妇控制。在控制嫌疑人的过程中,一名辅警的手掌被菜刀割伤、右脚多处擦伤,现已住院治疗,一名民警右手手臂被抓伤。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曾某约如实供述了当晚在警方调解双方纠纷之时暴力抗法的犯罪事实。据办案民警介绍,涉案双方是居住于梅江区西郊街道办十甲尾一带的邻居,平日里向来不合,当天因生活中一些琐事引发口角,在吵架过程中矛盾不断升级,一气之下曾某约便从厨房拎出菜刀企图进行恐吓。

嫌疑人使用的菜刀

目前,犯罪嫌疑人曾某约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梅江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审理工作仍在进行中。

法律链接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警察执法代表的是

国家权威,并不是个人行为

妨碍公务 暴力袭警

不仅是对民警生命安全的威胁

也是侵犯法律尊严

挑战国家公权力的行为

必须依法打击

严厉惩处 ?决不手软

这是法律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