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训!今年已有168人因交通事故死亡!这些危险的事你还在做吗?

血淋淋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可还是有许多人出于各种原因,在违法的边缘游走

可能是为了贪图一点方便,可能是出于侥幸心理,可当意外真正来临,后悔还有用吗?

今年已有168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看看这些危险的事情你做过吗?

一、全市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可控、持续向好

2018年1至7月,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023起,同比去年减少168起、下降14.11%;死亡168人,同比去年减少24人、下降12.50%;受伤581人,同比减少168人、下降22.43%。全市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可控、持续向好。

二、事故特点分析

1从时间分布来看

月分布

2018年1至7月事故高发时间集中在4月、5月这两个月,分别死亡36人、30人;这两个月事故死亡人数占事故死亡总人数的39.52%。

24小时分布

事故死亡人数最高的三个时段在凌晨4-5时、5-6时、20-21时,分别死亡15人、13人、13人,这三个时段平均小时死亡13.67人,比全天平均每小时死亡6.96人高出近1倍6.71人。

事故死亡人数最少的五个时段在0-1时、9-10时、13-14时、14-15时、18-19时,分别死亡2人、3人、3人、3人、2人。这五个时段平均小时死亡2.6人,比全天平均每小时死亡6.08人少3.48人。

2从空间分布规律来看

全市各区事故分布

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的区有3个,分别为:坪山区发生事故死亡17人(同比+9人,上升112.5%);盐田区发生事故死亡4人(同比+2人,上升100%);龙华区发生事故死亡34人(同比+11人,上升47.83%);

同比下降的区有5个,分别为:罗湖区发生事故死亡1人(同比-3人,下降75%);光明区发生事故死亡8人(同比-14人,下降63.64%);南山区发生事故死亡10人(同比-10,下降50%);大鹏新区发生事故死亡4人(同比-3人,下降42.86%);龙岗区发生事故死亡34人(同比-16人,下降32%);

与去年同期持平的有2个,福田区发生事故死亡7人(与去年同期持平),宝安区发生事故死亡49人(与去年同期持平)。

从道路类型分布来看

高速公路事故普遍下降,107国道事故、城市快速路事故上升明显。

发生在城市快速路事故死亡10人,同比上年4人,上升66.67%。其中南坪快速路事故死亡3人、梅观快速路事故死亡2人、盐龙大道事故死亡2人、北环大道事故死亡1人、滨河大道事故死亡1人。龙澜大道事故死亡1人。

发生在107国道事故死亡12人,同比上年增加6人,上升100%。发生在高速公路事故死亡7人,同比上年同期减少11人,下降 61.11%;发生在一般城市道路事故死亡129人,同比上年减少21人,下降14%。

3从交通方式分布来看,呈现“两升三降”特点

涉货车死亡事故上升

1-7月份共发生货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85人,同比减少3人,下降3.41%。其中涉泥头车事故死亡22人,同比增加5人,上升29.41%.

涉及小型客车死亡事故下降

1-7月份共发生涉及小客车交通事故死亡76人,同比减少30人,下降28.30%。

涉摩涉电死亡事故上升

1-7月共发生涉摩涉电道路交通事故死亡77人,同比增加22人,上升40.00%。

涉行人死亡事故下降

1-7月发生涉行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40人,同比2017年上半年减少16人,下降28.57%。

涉自行车事故下降

1-7月份共发生涉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21人,同比2017年同期减少12人,下降36.36%。

涉及货车死亡事故最多,涉及自行车死亡事故最少,那具体原因是什么呢?

三、主要事故类型分析

1货车事故分析

在涉及到货车的死亡事故中,事故的相对方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事故有39起,死亡40人,占涉货车事故总死亡人数的47.06%;

事故相对方为行人、自行车的事故有21起,死亡21人,占总死亡人数的24.71%;事故相对方为汽车的有21起,死亡23人,占总死亡人数的27.06%。涉及到货车的事故中,与电动自行车的冲突导致的事故占主要比例,大约占47.06%。

货车事故的主要特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高发区域集中在关外地区。在涉及货车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在宝安区的事故死亡人数为32人,发生在龙岗区的事故死亡人数为23人,两个区共死亡55人,占总死亡人数的64.71%,是涉货事故的主要发生区域。

(2)货车事故车型分布,涉及货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泥头车和搅拌车事故死亡29人,占总死亡人数的34.12%,同比增加8人,上升38.10%;轻型和微型货车死亡29人,占总死亡人数的34.12%,同比减少12人,下降29.27%。

(3)货车驾驶员涉嫌疲劳驾驶情况突出。在涉及到货车的死亡事故中,凌晨4点到6点是死亡人数较多的时段,死亡18人,占总死亡人数的21.18%。

其中,发生在城市快速路、国道等车速较快,路口较少的道路上的事故的死亡人数为12人,占4点到6点时间段内死亡人数的66.67%,远高于全时段2小时平均28.24%的比例。

驾驶员在凌晨时段受人体生物钟的影响,身体机能处于抑制状态,加上凌晨时段在快速路、高速路和国道上行驶时,由于车辆较少,道路畅通,极易产生驾驶疲劳现象。

(4)高速公路、快速路、107国道上货车低速行驶和违停导致事故多发。发生在高速公路、快速路和107国道上的货车事故死亡人数有23人,其中追尾事故的死亡人数为14人,占60.87%。

主要原因是货车在行驶过程中存在车辆车速过慢和违停,且未按规定做必要的防护警示设施。

2涉摩涉电事故分析

在涉摩涉电的死亡事故中,事故相对方为货车的事故有40起、死亡41人。事故相对方为小汽车的事故有30起、死亡31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单方事故有6起、死亡6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与货车的事故是涉摩涉电事故中的主要事故类型,占比达到53.25%。

涉摩涉电交通事故中,龙岗区和宝安区是主要的事故发生地区,龙岗区涉摩涉电事故死亡23人,宝安区涉摩涉电事故死亡

22人,总计45人,占全市涉摩涉电总死亡人数的58.44%。在原特区外地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同时也是货运繁忙区域,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与货车在机动车道混行现象突出,所形成的交通冲突易导致伤亡事故发生。

3涉及小汽车事故分析

在涉及小汽车的事故中,2018年1-7月涉及小汽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76人,同比去年减少30人,下降28.30%。

下降较为明显的三个行政区为南山(死亡3人、减少8人、下降72.73%)、龙岗区(死亡13人、减少8人、下降38.10%)和光明区(死亡2人、减少12人、下降85.71%)。

小汽车与摩电的事故死亡31人,同比去年同期减少7人,下降18.42%,是小汽车中主要下降的事故类型。

小型客车涉嫌酒后驾驶(含逃逸)的死亡事故15起,死亡18人。同比2017年同期涉嫌酒后驾驶(含逃逸)的死亡事故减少6起,死亡人数减少4人。小型客车酒驾导致的事故处于平稳可控状态。但今年“4.29”较大事故直接原因系醉酒驾驶小型客车,醉酒驾驶是我市发生较大事故的主要风险点。

4一次死亡2人以上道路事故分析

今年1-7月,我市共发生一次死亡2人道路交通事故4起、死亡8人;发生一次死亡3人道路交通事故1起、死亡3人

(1)事故发生的地点集中在原特区外地区,其中龙华区发生2起死亡4人,宝安区发生2起死亡5人,龙岗区发生一起死亡2 人。

(2)事故形态分别为:泥头车与小轿车间事故1起死亡3人,轻型货车与电动三轮车事故1起死亡2人,小轿车与行人事故1起死亡2人,小轿车分别与电动自行车、行人间事故1起死亡2人,小轿车单方事故1起死亡2人。

(3)事故主要成因:醉酒驾驶3起(分别导致3人、2人、2人死亡);超速且未注意观察操作不当2起(货车1起致2人死亡、小轿车1起致2人死亡)。

看了上述事故分析,那些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行为,你还在做吗?

蜀黍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请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