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阶段——刑法第二十四讲:盗窃罪、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

第一节:盗窃罪

(一)违背对方意志取得他人占有的财物,不构成抢劫、抢夺的都是盗窃。

(二)定盗窃罪的特殊情形:

1.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

2.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3.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从重处罚);如果是邮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开拆包裹取得财物的,成立贪污罪。

4.利用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

5.以牟利为目的(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

6.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

7.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帐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

盗窃枪支、弹药、尸体、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按其他犯罪处理。出现事实认识错误的,按对象错误的原则处理。

(三)成立犯罪

1.数额较大。1000元以上。以数额巨大(3万以上)的财物、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即使未遂也要处罚。

2.多次盗窃。2年内3次以上。

3.入户盗窃。基于犯罪的意思进入户里。

4.携带凶器盗窃。(与携带凶器抢夺中的携带凶器同)

5.扒窃。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近身窃取他人财物。带在身上或置于身边,无体积大小限制,如身边的行李箱、自行车等。

(四)既遂

被害人失去控制

(五)罪数

以破坏性方式盗窃财物——盗窃罪,从重处罚

盗窃既遂后,毁坏该财物的——盗窃罪,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盗窃文物之后再出售的——盗窃罪

(六)单位集体研究决定组织、策划盗窃的,按照自然人实施的盗窃罪处理,多人实施构成共犯的,按照盗窃罪的共犯处理。

第二节: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节:敲诈勒索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者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索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基本结构:行为人对他人实施威胁或要挟→致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财产权受到损害

1、威胁、要挟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

内容可以是违法的,也可以是合法的;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虚构的;可以是人的生命、名誉、自由等。

2、恶害实现的方式:行为人所告知的恶害方式既可由自己实现,还可以由第三者实现;由第三者实现时,行为人必须使被害人知道自己能够影响第三者。

3、行为人为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使用威胁手段,如果没有超出权利的范围,具有行使权利的必要性,而且其手段行为本身也不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原则上不以犯罪论处

真题回顾:

1.下列哪些行为构成盗窃罪(不考虑数额)?(2016.59)(ABCD)

A.酒店服务员甲在帮客人拎包时,将包中的手机放入自己的口袋据为己有

B.客人在小饭馆吃饭时,将手机放在收银台边上充电,请服务员乙帮忙照看。乙假意答应,却将手机据为己有

C.旅客将行李放在托运柜台旁,到相距20余米的另一柜台问事时,机场清洁工丙将该行李拿走据为己有

D.顾客购物时将车钥匙遗忘在收银台,收银员问是谁的,丁谎称是自己的,然后持该钥匙将顾客的车开走

2.关于诈骗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2016.17)(B)

A.甲利用信息网络,诱骗他人点击虚假链接,通过预先植入的木马程序取得他人财物。即使他人不知点击链接会转移财产,甲也成立诈骗罪

B.乙虚构可供交易的商品,欺骗他人点击付款链接,取得他人财物的,由于他人知道自己付款,故乙触犯诈骗罪

C.丙将钱某门前停放的摩托车谎称是自己的,卖给孙某,让其骑走。丙就钱某的摩托车成立诈骗罪

D.丁侵入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将刘某存折中的5万元存款转入自己的账户。对丁应以诈骗罪论处

3.乙女在路上被铁丝绊倒,受伤不能动,手中钱包(内有现金5000元)摔出七八米外。路过的甲捡起钱包时,乙大喊“我的钱包不要拿”,甲说“你不要喊,我拿给你”,乙信以为真没有再喊。甲捡起钱包后立即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18)(D)

A.甲以其他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成立抢劫罪

B.甲以欺骗方法使乙信以为真,成立诈骗罪

C.甲将乙的遗忘物据为己有,成立侵占罪

D.只能在盗窃罪或者抢夺罪中,择一定性甲的行为

4.甲冒充房主王某与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王某的住房以220万元卖给乙,乙首付100万元给甲,待过户后再支付剩余的120万元。办理过户手续时,房管局工作人员识破甲的骗局并报警。根据司法解释,关于甲的刑事责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5)(B)

A.以合同诈骗罪220万元未遂论处,酌情从重处罚

B.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论处,合同诈骗120万元作为未遂情节加以考虑

C.以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论处,合同诈骗100万元既遂的情节不再单独处罚

D.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与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并罚

5.郑某冒充银行客服发送短信,称张某手机银行即将失效,需重新验证。张某信以为真,按短信提示输入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后,又将收到的编号为135423的“验证码”输入手机页面。后张某发现,其实是将135423元汇入了郑某账户。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17)(A)

A.郑某将张某作为工具加以利用,实现转移张某财产的目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B.郑某虚构事实,对张某实施欺骗并导致张某处分财产,应以诈骗罪论处

C.郑某骗取张某的银行卡号、密码等个人信息,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

D.郑某利用电信网络,为实施诈骗而发布信息,应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