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6日15时许,屏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报警称:“有人把我们店里价值近
接报后,刑侦大队立即组织民警前往。
经了解,蔡某于8月3日网购了一台iPhone手机,选择了货到付款。6日下午,配送员联系蔡某上门取货,蔡某来到了门店后却说道自己钱不够,能否只先支付一部分,被配送员拒绝。
双方商谈数十分钟后,蔡某突然趁其不备抢过手机拨腿就跑,配送员当即未追上蔡某。
蔡某抢夺的手机
蔡某在逃跑过程中,将手机藏匿在小区楼道中,待甩开配送员后又折回现场,结果在想要拿回抢夺的手机时被警民联手抓获。
蔡某被抓获
蔡某指认藏匿手机地点
目前,蔡某因涉嫌犯抢夺罪被我局刑事拘留。
指认抢夺现场
▼普法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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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刑法第267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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