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不可为,赔了夫人又折兵!

2018年8月2日09时40分许,黎川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在黎川县东兴路543号路段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并导致驾驶人与后座乘客受伤。大队民警在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经民警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初步确定为一起三轮摩托车(拐的)在转弯调头时与直行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驾驶员在伤者及路过群众劝阻无效下强行驾车逃离现场。办案民警根据肇事车辆逃逸方向立即追击,同时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对嫌疑车辆的具体特征、行车时间、行车轨迹、车身颜色等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发现肇事车辆往陶瓷大道金三角方向逃逸,办案民警立即前往调查,在伤者家属的共同努力下,在金三角附近将违法嫌疑人潘某抓获,经审查,嫌疑人潘某对驾车撞人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潘某交待,2018年8月2日09时40分许,潘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拐的)在黎川县东兴路543号路段转弯调头时与伤者驾驶摩托车直行时发生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和乘客倒地受伤,发生交通事故后当时心理好害怕,并且自己又是无证驾驶,也担心交警部门的处罚,当时以为伤者没什么事,所以在侥幸心理的作祟下驾车逃离了事故现场。目前,潘某因无证驾驶被处罚款五百元,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处罚款一千元;同时还面临着无证驾驶和交通肇事逃逸并处二十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黎川公安交警提示:交通肇事逃逸属于严重违法行为,驾驶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保护现场,救治受伤人员,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切勿怀有侥幸心理,发生逃逸案件,不仅令伤者在第一时间不能得到有效救治,而且肇事驾驶人还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江西省黎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许霄 潘建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