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补平衡,可跨省域补充

2018年3月10日,国务院印发了《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两份文件中均明确提出,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的省、直辖市,经国务院批准,可在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省份落实补充耕地的任务。

其中对于直辖市而言,由于城市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占用耕地、新开垦耕地不足以补充所占耕地的,可申请国家统筹补充;至于资源环境条件严重约束、补充耕地能力严重不足的省,由于实施重大建设项目造成补充耕地缺口的,也可申请国家统筹补充。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限于交通、能源、水利、军事国防等领域。自治区大多地广人稀,故《办法》未将其列入,并且可以看出,该政策更倾向于帮助解决直辖市的用地问题。

当然,跨省域补充不是无偿的,越发达的省或直辖市要付的钱越多。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以占用的耕地类型确定基准价,以损失的耕地粮食产能确定产能价,以基准价和产能价之和乘以省份调节系数确定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取标准。省份调解系数多寡不一,如北京、上海的调解系数为2,而四川、云南等地只有0.5。

《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的有效期到2022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只准备施行不到五年的时间。坦率而言,这种做法有利有弊,的确不宜长久。近日,为确保该政策不被滥用,自然资源部又印发了《关于实施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增加了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的申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