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到陶女士来电咨询,暑假期间陶女士带儿子去北京旅游时,其儿子突发高烧在当地的医院挂了急诊,其儿子今年读小学五年级,她想知道在外地发生的这笔现金垫付的急诊费用是否可以报销,如何办理?今天,就来介绍一下本市参保人员短期在外省市居住、工作或游玩时发生医疗费用怎么办?
根据本市医保政策规定,本市未办理就医关系转外省市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外省市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急诊(包括急诊、急诊留观、急诊住院)医疗费,可以回沪申请审核报销。
受理报销的单位
到本市就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申请审核报销。
报销时应携带的相关证件和资料
报销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医疗费专用收据、相关的病史资料及复印件。申请住院及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费用报销,参保人还应提供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清单(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清单)及复印件、出院(观)小结及复印件。
应当到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当地未实施医保的,可以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乡卫生院以上的医院就医。
医疗费用的范围
报销的期限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应当在就医医院开具医疗费收据之日起的6个月内,到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提出医疗费用的报销申请。超出6个月的医疗费用,不予受理。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应当在就医医院开具医疗费收据之日起的3个月内,到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提出医疗费用的报销申请。超出3个月的医疗费用,不予受理。
陶女士儿子在北京急诊的就医费用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到本市就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申请审核报销。
下期,接着介绍本市参保人员需要长期居住在外省市,如何办理就医关系转移,如何报销费用,敬请期待。
作者: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郑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