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上村小组村民会议 代表 财务管理制度

村民会议制度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由村民代表组长负责召集,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讨论具体事项,也可以将方案印发全体村民征求意见,由村民投票决定。

村民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

(一)审议决定本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听取审议村民代表会的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评议村民代表会和村民代表会成员的工作;

  (三)制定和修改村代表会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四)罢免和补选村民代表会成员,审议批准村民代表会成员的辞职申请;

  (五)撤消或者改变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不适当的决定;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应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具体是:1、“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的收缴及使用。

2、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3、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分配及使用。

4、街道、农田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议案。

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议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议案。

6、村民的承包经营议案。

7、宅基地的使用议案。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属于村民会议决定的事项,但罢免、补选村民代表会成员和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事项除外。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组成。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代表小组长负责召集,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所做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村民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表决形式应以举手或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每三个月举行一次,特殊情况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向村民会议负责,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在实际工作中,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问题大体分两大类:一是政务类,指各级政府下达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村民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二是村务类,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年度发展规划和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二)村建规划的实施和宅基地安排使用;

(三)新建、扩建村重大生产项目、建设公益事业;

(四)村民的承包经营议案;

(五)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村重大财务开支;

(七)推进产生村务监督小组和村民理财小组;

(八)村委会成员的辞职申请;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民代表集体评议。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1)办理公事的车费据实报销,根据工作需要,但报销生活费、补助及住宿费按国家一般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村民实际情况报销。

(2)村级年度目标管理奖:村干部要按年初分工完成任务而定,人平不得超过1000元/年,不得按职别分摊。

(3)有重要项目工作的村,上级拨来的工作经费,严禁平分,应按村干部平时协调误工或者加班得出工时,取得加班费和误工费,并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经村民代表会批准才能发放。

(4)以上述各项补助要在确保当年村干部工资发放及村内资金正常运转、不增加新的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发放,否则一律不得发放。

8、市、区、乡镇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集体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代表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及代表组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村民代表组及监督代表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代表组长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所有账目需由村民代表组长、村民会计代表会签;

(2)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监督小组讨论同意,由村民代表小组长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3、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民代表小组长及村民代表应拒绝审批报销。

三、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村民代表组及组长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6、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四、现金管理制度

1、村报账员管理村内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现金(银行存款)。

2、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更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

3、不准将村内集体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4、村报账员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记,登好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

5、各项收据手续不健全、内容不清、字迹模糊、票据不规范、开支不合理的,要坚持原则,出纳有权拒付。

五、民主理财制度

1、监督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监督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监督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4、监督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提供财务公开资料,每年度进行两次财务收支公布(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村广场门楼、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 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七、财务收支预算制度

1、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应严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现金,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村内资金正常运转。

2、编制收支预算计划,须经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审核及决定。

3、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量财而出,合理使用资金,做到增收节支,不得超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增加村内债负。

4、集体兴办公益事业,年度预算筹资筹劳和募捐款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和审核,递交村民代表小组长批准后才能预算。必须专款专用,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5、对其他往来应收款预算收回计划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预算偿还债务。村干部工资及补助按照本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进行预算。

6、村内预算争取资金的应酬费不得超过争取资金总额的30%,会议费开支预 算不得超过村内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总合的25%,应逐年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讲究经济实效。

八、票据管理制度

1、村内收款收据一律由村代表会计统一管理,禁止村内购买白条收款收据使用。

2、购买物资要开具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发票经审批签字才能报销。

3、村向各单位收款,收款方必须使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的收据,否则拒付。

4、村内上级拨款收入由村报账员和主管财务村代表两人印章及村委会公章,到村代表会计开具收款收据。

5、村内各项收入、支出票据统一由村代表会计记账进行保管,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