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盤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值班室接一司機李某報警稱:9月16日晚19時左右,其駕駛的二輪摩托車在盤州市紅果城區三圓盤與另一輛二輪摩托車相撞,導致乘坐其摩托車的王某受傷。
接到報警後,盤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人員調取了該路段監控錄像,經查看得知:在16日晚19點33分許,李某駕駛的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車上載有王某)從亦資孔往紅果城區方向行駛,行駛至盤州市紅果城區三轉盤紅綠燈處時,因違反交通安全信號燈通行,與對向行駛的另一輛二輪摩托車相撞,致使乘車人王某受傷。
經調查,李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駕駛人李某負此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在此,盤州交警提醒廣大司機朋友:在行駛過程中切勿心存僥倖,視交通法規為兒戲,更不要圖一時方便而釀下大禍,悔恨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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