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邪教借助新媒体传播的新常态

据中国反邪教网报道,由于使用手机微信转发、传播“法轮功”音视频、文字资料,日前,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被告人董某依法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事实上,从中国反邪教网公布的宣判案例来看,借助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传播邪教的类似判决案例还有很多很多,由此不难发现,借助网络新媒体传播邪教,已成为不少邪教及类邪教的主流传播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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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当今我们已经步入智能手机的时代,互联网对社会和人们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也给我们的生活、学习与工作带来了数不胜数的好处和帮助。但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总是有两面性的,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我们提供交流便利的同时,也容易附带一此负面影响,而邪教就是危害的一种。

随着法律治理邪教的常态化,邪教组织的活动也由公开转入地下,尤其是网络的隐蔽性、虚拟性、随意性也带来不少的负面效果,更容易为邪教传播所利用。从近段时间中国反邪教网公布的案例来看,不少邪教及类邪教都会利用微信、APP、网站、论坛等互联网新兴媒体平台推送信息,借机散布邪教理论,引诱年轻一代群体的关注。比如,近期曝光的比宁夏西吉县的“门徒会”邪教就利用“茄子快传”等手机软件传送“灵歌”等非法音、视频及图片,信息传播速度快捷,对社会的危害性很大。再比如,“法轮功”邪教则不但通过在境外建立的一系列邪教网站发布指令,还利用新媒体手段开发了手机版的邪教网站,加快了邪教信息传播的速度,也加大了相关管理部门封闭和管控的难度。

更令人忧虑的是,以微博、微信、APP等信息传播平台为代表的“自媒体”成为“新媒体”的进最新表现形式,带动信息传播进入到一个“人人皆媒”的时代,任何人都是信息的传播者,任何人都可能是网络舆情的爆发点。邪教组织随时随地可能通过“自媒体”“快闪”发布一条宣传信息,或者煽动某一非法行动,然后迅速消失。这传统意义上的邪教防范和控制手段可能几乎不能跟上这种变化的节奏。尤其是邪教在借助网络新媒体传播过程中,将发展对象指向青年学生,将触角伸向高等院校,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渗透和侵扰,干扰和影响青年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危害不小。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革新,以移动通讯技术为支撑的新媒体还会飞速发展,网络新媒体传播邪教的现象并不能从源头上斩断,这些都给反邪教工作带来严峻挑战。反邪教工作需要我们每个人的主动参与,所以,我们要在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如果发现网络媒体传播含有宣扬邪教内容的信息,我们及时向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进行举报,或者直接报警,切断邪教在网上传播路径,还网络环境一方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