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丨打算出游了吗?遇到这些坑千万别认账!

又是一年旅游旺季!

这个时候,想必好多朋友都为自己设计好了行程,并满心期待着那一天的到来。作为您的日常好友,江城晚报欣递号在此预祝您旅途愉快。

不仅如此,我们还要在您快乐出发之前奉上一些善意的提醒。如果您觉得很有必要,那就请仔细阅读下面的文章。

王先生与20多位友人结伴出游。由于旅途不爽,他们要求旅行社退钱。9月25日,记者在昌邑工商分局解放路工商所获悉,经过调解,旅行社补偿给王先生3000元钱。

消费者:一路窝火又憋气

王先生说,几天前,他和好友一行二十几人,参加了一旅行社组织的桂林、张家界、长沙等双飞8日游。可是在游玩的过程中,他们很不开心。

首先,他们签合同时承诺全程6晚准五星酒店+凤凰1晚临江准四星酒店,实际上未达到标准。

第二,有一处景点没有游完。

第三,承诺的全鸭宴席与合同中标注的有差异。

第四,全程零自费承诺,与实际有差异,三餐是自付的。

第五,65岁~70岁以上老人享受景点门票免费的待遇,旅行社事先没有告知。

“我认为旅行社涉嫌误导消费。”王先生说,他多次与旅行社沟通,要求返还5000元作为补偿,遭到拒绝,便投诉到工商所请求帮助维权。

旅行社:自己无过错

工商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同时组织调解。该旅行社主体资格合法,证照齐全。

旅行社负责人表示。自己不存在任何问题,拒绝赔偿。他们对消费者所反映的5个问题分别进行解答。

第一,准五星、准四星酒店是当地的五星、四星级酒店。他们事先已把酒店名单写在合同中,如果有异议可以通过网上查询确认。

第二,有一处景点没游完是因为时间不够了。

第三,全鸭宴是按照合同中标注的,依据菜单上的菜,与合同没有差异。

第四,全程零自费是指无自费景点,不包括三餐及返城车费。

旅行社负责人说,消费者提出异议后,他们已把返程车票给报销了,没有三餐事先已在合同中标注。

第五,65岁~70岁以上老人享受景点门票免费的待遇,跟他们没关系,返钱是地导的事儿,而且地导已按人数给消费者返回1100元。

工商所:旅行社是第一责任人

工商所工作人员主张,旅行社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即便是地导的责任,作为旅行社也应先行承担;如果是地导的责任,承担后可以追究地导的责任。

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一,准五星、准四星酒店究竟什么服务达不到标准,消费者也说不清楚,或许是由于所处地理位置不同,存在风俗习惯的差异,让消费者感到有些不舒适。经核实,7家酒店只有1家没列在合同中。

问题二,有一处景点只是象征性地走了不到一公里的问题,负责人的解释有些牵强,作为导游事先应当合理安排出行时间。作为核心景点,不应该因为时间不够就不游,而且事先也没有征得消费者的同意。

问题三,全鸭宴与合同中标注的有差异。消费者说不清究竟哪道菜没上,所说分量不足也无法求证。因为合同中只标注了菜名,并未标注每道菜的分量。

问题四,全程零自费可以理解为没有任何费用,有偷换概念之嫌。旅行社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标注全程零自费景点。

问题五,65岁~70岁以上老人享受景点门票免费的待遇虽然钱是地导返,作为旅行社应尽到提醒告知义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条,旅行社存在着没有满足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的过错。

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旅行社为消费者返回3000元作为补偿,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

提醒:出游要选择正规旅行社

昌邑工商分局解放路所提醒广大消费者,十一国庆节是旅游的黄金季节,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看旅行社的证照是否齐全。

二是要签订书面合同,在签订合同前对合同中的条款仔细阅读,看是否存在霸王条款;对含糊不清的条款要求负责人当场解释清楚。

三是警惕消费陷阱。如降低餐标,吃不到当地的特色餐,分量不足;降低住宿标准,名为星级酒店实际上达不到星级标准;特色景点停留时间短;购物时间多于参观时间等。

四是途中如发生与合同条款不符时,要注意留存证据,防止事后维权时无法举证。

工商所同时提醒旅行社,签订合同前,要对关键性条款尽到提醒告知义务,条款内容尽量简单明了,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避免给消费者造成误解;要以诚信经营为理念,注意口碑效应带来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