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诉!金盾股份首个萝卜章债权官司落锤 后续近40起纷争引关注

败诉!金盾股份首个"萝卜章"债权官司落锤 后续近40起纷争引关注

近期处在数十起民间借贷纠纷的金盾股份因为一纸法院判决再次引发了舆论的关注,根据金盾股份8月3日发布的《金盾股份: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内容显示,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金盾股份偿还原告河南合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本金1990万元及利息(利息至2018年2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与此同时金盾股份四家关联公司以及周纯(金盾股份原实控人周建灿之子)需要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至此,金盾股份百亿债务疑云正式被撕开一角,后续数十起民间借贷纠纷是照此"批量处理"亦或者"特事特办"引发了各界的瞩目。

甩锅长葛法院 金盾股份反复被打脸

根据金盾股份公告提到的判决内容,法院认为周建灿持被告公司公章对外借款或担保的行为已构成表见代理,无论周建灿所持金盾股份公司印章真伪,不影响涉案合同对被告公司的约束力,金盾股份都应对周建灿代表公司的对外借款或担保承担责任。

就在不久前,金盾股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周建灿私刻公章冒用上市公司名义在外借贷或担保,不会与上市公司形成"表见代理关系"。然而就是法院的判决书明确提到,与上市公司构成"表见代理关系"。 尽管公告内容、对外公开回复被被反复打脸,但是金盾股份仍上演了一出实力甩锅"有理由怀疑长葛法院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和人为勾兑之嫌。"

数据显示,金盾股份半年间累计发布公告近200个,随着越来越多的官司缠身,金盾股份的公告也进入了多发期。2018年7月27日网贷平台爱投资发布了《受债权人委托向天津一品堂文化等41家企业催款公告》,其中涉及上市公司金盾股份。然而诡异的是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不曾与安投融签署过任何协议,与安投融之间也从无任何资金往来。该公告所称的公司曾与安投融签署过融资服务协议以及相关借款协议、借据之情形,为不实信息"。并且此前与金盾相关的数十起民间借贷都逐一否认:与金盾股份无关。

然而实际情况是,31日当天下午,爱投资方面公布了金盾股份作为借款主体与借款人及担保方签署《借款及保证协议》、金盾股份为上述借款事项履行的董事会审议程序、担保方为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股东会审议流程等内容。此前金盾股份在公告中信誓旦旦提及的多起借贷纠纷与金盾股份无关也因为长葛法院的一纸判决被击的粉碎。

对此,网友戏言:"诚信是金 品质是盾"怎么看,金盾这含金量都不高……

表见代理与先刑后民之争

金盾股份民间借贷纠纷,有两个概念成为此次关注的焦点:表见代理与先刑后民。

简而言之,周建灿过世后金盾股份以金盾集团及直接责任人员涉嫌伪造上市公司公章等问题,向绍兴市上虞区公安局报案,之后上市公司还以集资诈骗受害者身份同样向公安局办案。根据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本案属于上述案件立案侦查范围。故本案存有经济犯罪嫌疑,应由公安机关先行处理。"

长葛市法院认为,不存在"先刑后民"的问题,其认为"本案是周建灿表见代理行为而引发的借贷行为,根据现有证据,本案不具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的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条件,无需中止审理或驳回起诉"。

金盾股份方面提出的管辖权争议、上诉金额等方面的诉求,已经被许昌市中院驳回。

金盾股份在长葛案中被判赔偿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周建灿持金盾股份印章(无论真假)对外借款行为构成了"表见代理"。根据《民法总则》的172条的解释,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被代理人的过失或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长葛市法院认为,"周建灿作为被告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在《保证借款合同》中签字并加盖被告公司印章及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章,基于周建灿的权利外观,已经足以让原告单新宝产生合理信赖,让单新宝负有对公章真实性进行实质审查的义务,要求过于严苛,不利于保护交易安全,综上,周建灿持金盾股份公章对外借款的行为已构成表见代理,无论周建灿所持金盾股份公司印章真伪,不影响涉案合同对金盾股份的约束力,金盾股份都应对周建灿代表公司的对外借款承担还款责任"。

无论是表见代理还是先刑后民,无数股民和互联网金融的参与者已经被裹挟其中。未来的资本市场如何规范上市公司及大股东的行为,如何保障股民的合法权益才是重中之重,当极端事件发生时,谁来为他们负责?谁来为最后的结果买单?这是未来一段时间,我们共同探究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