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案说法」教场社区王某违法建设案

今日

头条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31日上午10时左右,执法二大队在巡查违建时发现,王某在教场社区花砖厂后巷进行违法建设,现场工人正在打地基,执法人员调查后得知其没有办理相关规划建设许可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其建筑涉嫌违法建设。

后续调查

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进行政策传达并下发文书后,责令当事人立即拆除违法建设,当事人口头答应,但在后期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并未履行并继续偷建抢建。

经过法制审核并对该案件进行了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王某违法建设予以拆除并罚款。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小城语】执法人员从发现违建直至拆除,期间会进行必要的法律程序,有违建户不顾执法人员的劝告,一意孤行,直到违建被拆除的那一刻才会醒悟。有人说搞违建就是赌博,但十赌九输,一旦被拆除,损失不可估量,一般家庭承受不了,因此,执法人员尽力将每一户违建消除在萌芽状态,也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切勿在利益的驱使下,以身试法,得不偿失。

每日城语】有些违法行为不能因为其大众化的特点而终止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