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男子靠找补零钱“挣钱”获刑又罚金

好吃懒做
为了生存
却动歪脑子......
天上不会有掉馅饼的美事


案件简介

近日,崇左市大新县一男子许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大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许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案件经过

许某现年53岁,因平时无所事事,没有收入来源,于是便靠盗窃维持生活。许某的盗窃方式有些特别,他经常到一些商店假装买东西,然后通过找补零钱的方式暗中盗窃。

2018年1月6日11时许,许某到崇左市大新县桃城镇一个化妆品店,假装购买化妆品,随后拿给店员苏某一张100元人民币,让苏某找补零钱,然后趁苏某不注意将找补的零钱中的其中一部分钱偷走,随后又找理由让苏某重新换零钱,以此反复将找补的零钱中的一部分钱偷走,苏某察觉有异常后,不卖东西给许某,并将许某原先的100元人还给他。苏某过后才发现许某在换零钱的过程中共偷走了自己200元。

后来许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到各家店面盗窃,先后盗得人民币860元。

案件审理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将其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作出以上判决。


平日无所事事
最终犯了盗窃罪
就该踏踏实实干活啊!

(供稿:崇左市大新县人民检察院 文/冯瑞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