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生口角,中国公民在国外开枪打死2名广西老乡,遇害者及其家属该如何维权?嫌疑人又将受到什么处置?

曹政情


这是一件令人非常遗憾的事情,广西上林人勇闯非洲已经有一定的年头了,而且也谱写了许多让人热血沸腾的暴富传奇。

加纳位于非洲西部,盛产黄金,先带大家大概了解一下加纳。
非洲西部绿色那点就是加纳了。
加纳全国地图,枪杀事件发生在该国的西部地区。

加纳土地面积23多万平方公里,人口大概2千4百万人,是一个比较小的国家。

广西上林数万人闯加纳淘金,有机遇也有凶险,有的人会满载而归有的人客死他乡,其中滋味大家可以到网上搜看看,在此不能一一道给您看。

淘金的路上,枪基本上是必备的工具,不然你有命淘金也没有命带回国,所以大家不要奇怪淘金人手上为什么会有枪。

嫌疑人吴某发生口角后开枪打死老乡,至2死一重伤,这中间到底有没有其他利益冲突,我们不得而知,静等官方消息,现在不好评论。

加纳警方因为这件事大量抓捕中国人,中国领事馆已经介入。其实近来在加纳淘金的中国人都不好过,当地政府在新总统上台之后加大对中国人的驱逐,让很多中国淘金者越来越难过,据说目前很多中国人选择逃离加纳。

至于嫌疑人吴某开枪打死老乡潜逃,一般抓到会会按加纳的法律来处罚吧!具体如何处罚我也不清楚,这得咨询国际法律人士或者大使馆。

有人的地方就会有江湖,有江湖就会有斗争,希望出去打拼的同胞团结合作一致对外,内斗永远消耗的是自身的力量。


骑着蜗牛冲锋


位于非洲西部的加纳共和国其黄金产量在非洲仅次于南非,因此素有“黄金海岸”之称。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来到加纳在当地从事采矿淘金或者其他一些与之相关的工作,广西上林人便是其中的主力军。

10月20日当地西部省的瓦萨地区发生了一起恶性案件,来自广西上林的男子吴某因与他人发生口角持枪行凶,当场打死二人并重伤一人,受害者均为吴某同乡。吴某本人目前负案在逃,当地警方正在开展相关抓捕工作,伤者被送医后已经脱离生命危险。

事发时吴某与同乡之间究竟因为什么发生矛盾我们已经不得而知,但不管怎样他因此就把枪口对准与自己朝夕相处的同乡的做法无疑是荒唐的,更是残忍的!

从理论上来说,吴某持枪杀人的行为虽然发生在加纳,但是由于吴某本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触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我国司法机关是有管辖权的。

但从实践来看,由于截止到目前为止我国和加纳之间并没有签订引渡条约,这也就意味着尽管本案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同为中国人,吴某归案后不存在被引渡回国内受审的可能。

除非吴某在加纳受审后没有被判处死刑,而是服刑若干年后被遣返回国。届时国内的司法机关仍然可以依照《刑法》上的有关规定对其追责,追责时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这属于我国法律对国外刑事判决的一种消极承认。

如果本案发生在国内,吴某的行为至少涉嫌两项罪名,即非法持有枪支罪与故意杀人罪。对于非法持有枪支罪,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故意杀人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由于案件的发生地点是在加纳,非法持有枪支罪这项罪名很有可能将无法成立。因为加纳政府是允许私人持枪的,居民在购买枪支后只需要到当地的警察局备案办理持枪证即可。

事实上,因为加纳当地的治安堪忧,针对中国人的抢劫案件时有发生,选择买枪防身的中国人并不在少数,吴某杀人所用的枪支或许正是通过购买而来。

如果吴某杀人时使用的枪支事先已经在当地的警察局办理过持枪证件,那么他持有枪支的行为就是合法的,加纳警方在将其抓捕归案后只能追究其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我在网上查了一下资料,加纳到目前为止尚且没有从法律上正式废除死刑,所以吴某归案后被当地法院判处死刑的可能性理论上是存在的。

另外,对于被害人及其家属而言他们除了希望吴某受到法律制裁之外在经济赔偿上应该也有诉求。我国《刑法》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但是,由于本案的案发地远在国外,在凶手吴某被加纳当地的司法机关判决之前,家属想要实现该诉求的难度较大。


通城丹妹


这个问题我想起了《江歌案》。既然在加纳国,就按加纳国的法律来判决吧。《江歌案》也是在日本判决的。家人节哀,逝者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