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操旧业”被收监

【湖南: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张吟丰 周程

10月23日,社区矫正人员陈某像往常一样前往居住地湖南省长沙县春华镇的司法所报到。但没想到的是,刚踏进司法所的大门,就被司法警察送到了长沙县看守所。“罪犯在社区矫正期间,从事烟草经营活动、销售假烟等活动,违反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建议对罪犯撤销缓刑。”他想恼怒,但看到法院的裁定书时,便不再吭声了。

2016年,陈某经营烟酒批发零售生意,但不懂法的他既没有办理烟草批发、零售许可证,还贪图小利,购进了大量假冒白沙、中华等品牌香烟销售牟利,数额达9万余元。2017年1月,陈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2月被长沙县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禁止陈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烟草经营活动。

陈某在缓刑考验之初还是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但久而久之,他又开始“重操旧业”,不顾禁止令的规定,在岳麓区继续开店卖起了香烟,抱着侥幸心理认为长沙县司法人员查不到他在岳麓区开店卖烟的情况。

今年5月,胡某向他推销假烟,陈某抵不住低价诱惑,3次从胡某那共买进75条假冒香烟进行零售。6月3日,陈某又从做假烟批发生意的表哥张某处以更低价格买进50条假冒香烟准备销售。没想到,第二天,张某、胡某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违法活动的陈某当日也被查获。

该院收到上述线索后,立即从公安机关调取陈某违法的相关证据,查清了陈某4次购进假烟进行销售的事实。经查,该院认为陈某的行为违反了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收监执行。9月14日,该院向长沙县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并附陈某违反禁止令的相关证明材料。10月,县法院作出撤销陈某缓刑的裁定,随后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同时,该院向县司法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要求司法局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定期到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和居住社区了解、核实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有针对性地开展实地检查等,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目前,长沙县司法局作出回复,并组织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清查摸排,对法院宣告禁止令的人员进行重点走访。

(本报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