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忘的花絮!电影《秋菊打官司》里展示的当年陕西都市街景

看这画面会想起赵季平在该片做的经典配乐

巩俐的表演可圈可点啊

接地气的李公安呵呵

《秋菊打官司》是1992年上映的一部农村题材的电影,故事改编自陈源斌的小说《万家诉讼》,由张艺谋执导,刘恒编剧,巩俐、雷恪生、刘佩琦等主演。

该片讲述了农村妇女秋菊为了一口气,讨个说法向村长踢伤丈夫的事情提起复议并最终诉讼的故事。该片于1992年8月31日上映并获得第49届威尼斯电影节金狮奖、第13届金鸡百花奖最佳故事片和温哥华国际电影节的最受欢迎影片奖等多项奖项。

热闹的集市,淳朴的乡音,人们红彤彤的脸庞

这部电影的拍摄地就在宝鸡地区,有原来的宝鸡市,凤翔城,陇县等等关中风情,导演是张艺谋,拍摄年份应该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在有许多国外媒体上映过。

值得一提的是,该片大量客观真实的拍摄了当年宝鸡街头的风土人情,居然有人起诉剧组侵犯肖像权,也要“讨个说法”。

1993年底,陕西省宝鸡市某建筑公司的退休女工贾桂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肖像权侵权诉讼,状告影片的制作方北京电影学院青年电影制片厂(简称“青影厂”)。

原告贾桂花诉称,1991年冬,她在宝鸡市河滨公园门前摆摊卖棉花糖,在本人毫不知晓的情况下,被影片《秋菊打官司》摄制组偷拍了肖像镜头。

惹了官司的剧照

翌年11月,影片在宝鸡公开上映,贾及亲友、单位职工许多人看后,均毫不犹豫认出片中有贾的肖像镜头,该画面大而清晰,约占银幕画面的一半以上,为正面半身像。贾桂花认为,被告青影厂在拍摄中不经原告同意,以营利为目的而擅自使用他人肖像,请求法院判令青影厂侵犯肖像权。 此案引发了学术界广泛关注,争鸣不断。

一审法院于1994年12月8日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贾某要求被告电影制片厂向其公开赔礼道歉、剪除《秋菊打官司》影片中显现其肖像的镜头、赔偿精神损失8000元及经济损失4720.78元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上诉至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协商,《秋菊打官司》摄制组给予原告3500元经济补偿,贾某于1995年7月5日以同意原审法院判决为由撤回上诉申请。

这个画面大家极为熟悉了

剧照,宝鸡街景

那个年代的明星画走进乡村大集市,当然还有门神之类也上了镜头

宝鸡街头,当年的时髦

宝鸡街头,当年的时髦

宝鸡街头,当年的时髦

宝鸡街头,当年的时髦

秋菊见到的公安局长,现在不多了吧

破公交,拍的真实

曾经的宝鸡

贵妇与村姑秋菊对比,用了对比法

军官很威风

当年的集市就是民俗新剧大杂烩

信仰的混乱可见一斑

公安局长请秋菊俩吃饭

贵妇的新装,秋菊的窘态,对比法

这镜头印象很深,刚刚开放的国度特产

贵妇人,映衬村姑秋菊

该场面有点寓意,文化的侵入

这位女士应该是请的吧

年画大集

年画大集

宝鸡街头

当年的电影宣传方式

难得的花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