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我买房,我父母独立还贷,婚前男方的名字想加到我的房产证上,以后房子归谁呢?

陆皮皮91


看了回答,即便在律师界,这个回答依然有分歧,有说离婚后,男的可以分到一半财产的,也有可能分到一定财产的,反证各种声音都有,我个人觉得,这要看法官引用法律条款和父母提供买房证据了。

如果父母首付以及后面按揭还贷都有证据,那么,即便这个男的要分割财产,也跟他没有关系,也分不到的,但是,如果名字加上了,父母又拿不出这些证据来,那就不好说了,极有可能会分到部分财产的。

所以,为了安全保险起见,不要加名字。

还有一点,既然是父母买房,还进行按揭,做子女的,干啥去了?既然买了首付,按揭部分就该归子女来还房贷吧?父母那点小工资,退休了还想存点钱去旅游呢,做子女的,也该为父母分忧啊。

还有,婚前,这个房子是谁的?父母全程付款买房,严格来亲,应该名字是在父母名下,连女儿的名字都没有,这个男人有脸提出加名字吗?如果是女儿的名字,男人的名字再加上,一旦离婚,就比较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此,不要加男的名字了。

另外,这个婆婆也真够奇葩的,房子是亲家买的,你没本事给儿子买房子结婚,就算了,人家亲家给儿女买了婚房,没有让你的儿子入赘,也就不错了,还那么多事情,还提出加名字,真不知道脸红。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婚前父母为你买房,你父母独立还贷,婚前男方的名字想加到你的房产证上。以后房子归谁呢?

在律师这就来给你说道说道。

房子是婚前父母给你付首付买的。婚后你父母独立帮你还贷,有这房子时候,你男朋友在哪还不知道,跟他半毛钱的关系没有。

现在,你未来的婆婆提出,要跟我儿结婚,就得把房产证加上他的名字。

她哪来的底气?他儿子是六小龄童还是孙悟空?如果她或者她儿子有能力,用得着在媳妇婚前买的房子上加名?如果没有能力,你们为什么要给他加名?找这么个男人来家,你们图啥?房子和钱没地分了?还是像前面网友说的,图他给你们家留后?生孩子奶孩子?还跟你们家姓?

如果这样,你们要需要考察一下,他家族是否健康,有没有遗传疾病?他本人智商、样貌?体格?找人传播后代,当然要品种优良。

如果他符合你们选择优良品种的条件,你又愿意以付出一半房产为代价,那么,就给他加名吧!

加上名后,这房子的价值的一半,就是他的。不管他是否一直忠实于你。

人家妈妈要给儿子要个保障不是?要不白白跟了你N多年,到人老珠黄,谢顶挺肚,你自己,徐娘半老,风韵犹在,坐拥豪宅,满面春风,再纳上一枚小鲜肉,把他扫地出门,他一无所有,年轻也没有了,再傍富婆富姐没优势了,怎么办?她妈虑得对。


潘卫霞律师


有一女的,婚前妈妈过世后,爸爸卖了老房,全款买了新房,再找了个老伴。女的男朋友教唆女的,怕后妈打房子的主意,把房子名字改成女孩和男朋友的名。女孩昏头就改了,婚后男的把自己父母全接过来住上,后又制造矛盾把女的爸爸和后妈撵出去租房子住。导致女的爸爸过得挺惨

女的和婆婆完全相处不下来,要离婚,律师告之房子要分男的一半。男的的态度是,我没什么能力,买不起房子,反正这房子他不放手。

婚前全款女方的房子,男的要求加名,这种行为,这男的是个既没出息,又没教养,还没骨气,还软饭硬吃。这种人不离远点?緾上就完了。

自己脑子进水,但是别连累父母好么


根尘断


作为一名长期和不动产打交道的职场人士,完全有权回答这个问题。

先不说房产证上加不加男方名字的问题,这个案例中,首先能不能加男方名字,怎么可以加男方名字,这是最开始就遇上的问题。

第一、案例中的房屋在有贷款的情况下,是不能加男方名字的,这个涉及到产权过户。

案例中的房子想要加男方名字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一是女方把房贷全部还清,这样是可以加上男方名字的;二是房子还处于贷款环节,除非银行同意出具添加男方名字的证明,否则,男方的名字是加不上的。

这个是这个案例必须考虑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房产证加名之后,产证上挂谁的名字,谁就拥有产权,这个其实和结不结婚并不没有实质的影响。

如果产证上只有女方的名字,女子拥有全部产权,说白了就是女子对房产有绝对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如果房产证上有男方和女方的名字,意味着这套房子,男女产权各占百分之五十,等到处分房子的时候,需要两人都要同意,还有一种是安分占有,这个现在生活中,可能合伙投资的使用比较多,就是按份占有产权份额。

第三、如果男方加名成功,以后婚后出现问题,房产将进行离婚析产,这个是依旧离婚协议来判定的,如果是走法律途径离婚的,就看法律判决了。

现实生活中,离婚析产遇到最多的问题是什么呢?就是很多夫妻离婚之后,有了离婚协议书,比如说协议书上房子判给女方了,然后女方不来过户,一直拖着,等到需要过户了,才想起这茬,结果发现离婚协议书写的是男方配合过户,因为时隔多年,男方有些就不愿意配合过户,因而出现过户难得问题,最后又是走法律途径,所以一般析产都,就直接过户,省的给自己添加不必要的麻烦。

总之,房产必要的基础知识人们还是需要掌握的,不说靠这个吃饭,但关键的时候这一方面的知识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


sunny


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加,那是你父母给你买的房子为的是让你有一个窝,不会那天和老公闹别扭连去的地方都没有,所以那个房子留好,必要时先做婚前财产公正。这个事情你可以提出另一个要求让男方给多少钱你们买一套房子写你们两个人的名字。



或者是你把问题甩给他,要求他父母的房加你的名字,他如果说什么你正好用他说的问题回答他,你还可以问问他你爱的是我们家的房子还是我,你是要我们家的房子还是要我。



女孩子不要那么笨,就算是被男人骗也不要连累父母,父母攒钱给你买房子不容易,最后还给你还贷款,男的哄两句你就把你自己的房子加上他的名字,你父母给你买的房子轻易就送给别人。



千万不能加,男方又没出钱,你可以去公证,证明房子是婚前财产,如果男方执意要加名字,你就说加名字可以,要共同还贷款,你看他愿意不,要不这婚就别结了!希望能帮到你!如果是我,我也不愿意加男方名字!



我跟我孩子他爸就是因为同样的事情搞到现在这样的,买房前我妈就特意跟他谈过,说我家出钱买房装修,所以房产证只能有我一个人的名字,他同意的话我妈才买房,当时他还信誓旦旦的说办房产证的时候他回去签一份自愿放弃协议还是什么东西,然后我妈才放放心心买了房,到要办房产证的时候,他就不乐意了,各种闹,然后还搬出去跟别的女人住一起了,这种男人真的恶心!


小虾趣事儿


虽然是法律问题,但是我不太喜欢用法律条文来回答。

第一,你可以不加,加了确实是有法律风险,这是毫无疑问的,而且退一万步,就算没有法律风险,万一离婚,到时候双方感情不好,房屋重新过户回来也是一个麻烦事情。

第二,你实在就加了,而且离婚的时候对方就要一半的房产,那么法院也不会支持,但是——法院也不会不支持男方一点都分割不到。而是会酌情分割给男方一定的较小的份额。哪来的加了名字就要分一半的说法呢,没经过法律实践才这么说。

第三,分割方式是,你给对方折现。

所以呢,婚姻没问题,加不加姓名有什么关系,那么何妨不加。

反过来,婚姻有问题,干嘛要在房产证上加名,这是自绝生路。


婚姻法律喵


女方婚前购房,女方父母进行还贷,现在男友母亲要求加上男方名字,此举利弊如何?法律后果如何呢?

实践中,大多是男方购房、女方要求加名,本案却是女方购房男方要求加名。虽然情节迥异但其实在法律意义上,并无差别。即:女方婚前购房,房屋产权属于女方个人。

本案关键点有三个:一、婚后女方房贷为女方父母支付,但男方是否有权主张分割?二、如果房子加男方名字,男方能否主张房屋产权?三、男方父母主张加名言论,是否可以映射出男女双方的情感危机?

本人结合有关规定及经验,逐一叙述,以供参考:

一、房贷虽然为女方父母偿还,但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财产增值部分,对方有权进行分割。女方父母偿还的贷款被认定为赠与的可能性较大,除非女方主张系女方向父母借贷偿还银行贷款。

二,加名的行为本身,就意味着女方丧失部分财产权益。对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明确规定,第六条规定,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因此,加名的行为支付首付,哪怕结婚之后原则上无法撤销,一旦加名,赠与行为便告完成,男方可以依据不动产登记信息(或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主张有关财产权益。

房子加名似乎成为婚姻中最易出现纠葛的矛盾点,根源何在?并非缺乏安全感也并非以此为婚姻打call,而是一种社会经济高速发展间接导致的信任缺失、情感薄弱。相对于全款购房的当事人,加名的行为意味着将一半的财产拱手让人。即便一方婚前购房,另外一方没有支付过首付甚至婚后的贷款也都是一方或者一方父母偿还,那么非产权人也完全有权利对婚后还贷部分进行分割,此举并不违法。

三,个案分析,男方母亲要求女方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可谓居心叵测、费尽心思。一旦双方感情不合而离婚,男方可以主张分割该房产。而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分割该房产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但无论哪一种,男方都可以坐地起价争取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比如,双方竞价由女方获得房产给男方适当差价款,之后男方全身而退,可以重新购买房产开始下一段婚姻。而女方呢?继续由父母偿还着贷款,失去婚姻的同时,房子价值也已经损失一半。

婚姻生活,最顾忌的是算计,如果双方各有心思,倒也理解。如果一方绞尽脑汁,另外一方步步退让,即便暂时可以委曲求全,等到矛盾爆发之时,估计情感早已沦陷,剩下的都是“自身合法利益最大化”的华丽外衣!

案例中,男方母亲着实辛苦,考虑的不仅仅是男方目前的婚姻,更为男方下一步做好准备。应了那句俗话“可怜天下父母心”。当然,跟女方要求加名一样,如果房子是男方负责装修,而装修价值较高,男方基于装修价值折旧等问题提出加名要求,也属合理。但如果分毫未出,只想空手套白狼,打空的不仅是如意算盘,还极有可能鸡飞蛋打,为这段婚姻埋下不稳定因素。毕竟鞋履有沙砾,远行确不易!

如何尽可能降低婚姻的法律风险呢?如何免除“步步为营”、“杯弓蛇影”的尴尬与风险呢?个人认为,婚前或者婚后的财产协议约定,不失为绝佳的风险化解方案。“你不惦记我,我不惦记你”,全身心投入情感,财产的风险交给“白纸黑字”吧!

协议,至少是公平的!





柳基伟律师


可以明确的说,不动产以登记为准,一旦房产证上加了男方的名字,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一旦离婚,就只能按共同财产分割,一人一半。


其实,按照《婚姻法》及司法解释三的规定,父母一方出资购买房屋,且产权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的,但前提是,房产证上只写你一个人的名字。

你现在可以做的有这些:

1、和男方约定好这套房屋的归属。《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不过鉴于男方执意要求写上他的名字,我估计你们协议这套房子在离婚时只归你所有也不太现实。但可以约定份额。比如你占有90%。

2、和你父母签订借款合同,表明父母出的资是借给你而不是赠给你的,这样,离婚时即使把房子按共同财产分割了,你和你老公还有一个共同债务需要承担,就是要一起把你父母出的钱还上。

房产登记需慎重。

希望能帮到你。


xLoveyou


看到你这个问题,我只能说,奇葩女遇到了奇葩男。

从法律上讲,房产的属性是非常明确的,房产属于你所有,只要上网搜一搜《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就知道了。父母一方出资购买房屋,且产权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的。注意,这里有个“只”字,如果加上他人姓名,就不能认定为你的个人财产。

我非常好奇的是,你的男友怎么会好意思提出这个问题,是你娶他还是他娶你。他哪来的这么厚脸皮,难道是想觊觎你的财产,难道他在上演一场“爱情与阴谋”。

你又怎么会考虑这样的问题,还上网来询问,难道你自己就没有认真考虑后果。房子是你父母买的而且替你还贷,是给你有个保障,怎么能轻易给人。就是法律没有这方面规定,他也不该提出这个要求,这样的男人你也敢要,我真是服你了。

姑娘,我建议你赶紧分手,世上好男人多的是,自己也要长点脑子,不要让父母以后太伤心。


呱呱文史


基本规定

判断该房产的归属,首先应注意房产为婚前购买还是婚后,其次房产登记于一方名下还是双方,最后是否有父母出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在结婚之前,一方父母为其子女出资购买房屋,该出资应视为对其子女的赠予,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予双方的除外。该房产属于你一个人的婚前财产。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依法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依法才发生效力。因此,在房产证上添上男方的名字,即构成不动产物权的变更,视为原登记人对加名人的赠予,成为你们两人的共同财产。

房产归属

一.双方约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你们可以进行书面的约定,签订婚前协议约定该房产为你个人的婚前财产。

事后一旦出现财产纠纷的情况,若为协议离婚,原则上即由你们的协议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二、法院判定

若协商不成,在无充分的证据证明该赠予存在法定可撤销的情况下则会由法院按照法律,根据出资来源等等情况综合考虑进行分割。

(赠予撤销:①除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以外,赠与合同在标的物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的。②受赠人若存在《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情形可以撤销赠予,但应在赠与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一年内行使。)

三、借款关系

你们可与你的父母签订书面借款协议,约定该购房款为你们双方共同的借款。并且借条上应为你们双方共同签字,不可仅有你一人的签字。

若无借款协议,也可在发生纠纷时,由你的父母向法院主张借款关系成立,要求你们夫妻双方返还购房出资款。但是在实践中,因借贷关系一般应存在借款字据,但父母与子女之间通常不会存在借条,并且子女因无还款的积极行为,所以借款关系一般较难证明。

综上所述,若男方愿意约定,则进行财产归属的约定或共同与父母签订借款协议;若男方不愿意,则应避免现金交易,对借款关系的相关证据的合理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