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不愿垫钱采购 村支书“代购”买卖不问价挨处分

封面新闻记者 牛建平

“脱贫攻坚任务重,上面催得紧,我们又没有揣一分钱到自己的包包头,怎么就违纪了呢?”

“又不是我去买的东西,就因为我是村党支部书记,就处分我?我想不通……”

近日,乐山市沐川县纪委在开展初核谈话时,利店镇三河村党支部书记张旭华、珠溪村党支部书记吴国海都觉得自己很冤枉。

项目推不动,变通

2017年,三河村和珠溪村分别实施了农业产业扶贫项目,需要采购部分农机具。本该由受益群众自行购买、验收后再补助,但由于群众不愿意垫钱采购,项目陷入停滞。

为了按时完成任务,张旭华召集村主任和村党支部副书记商量:群众不愿意垫钱就算了,干脆由村上集中采购!

有了张旭华的“先进经验”,吴国海也依葫芦画瓢。他组织群众开会,经过讨论,确定了采购数量。会后,吴国海就安排村主任去采购……

于是,群众工作不用再做了,任务也完成了,大家都“撇脱”。皆大欢喜中,上级批复的采购方式却走了样……

买卖不问价,随意

“我们要买30台太阳能杀虫灯,质量要好的。价格嘛,不能超过上级补贴的……”

如是,两村的采购人员分别与经销商宋某谈好了“生意”。

原来,采茶机、修剪机、电动喷雾器是要分发到户的,受益群众“货比三家”,分别对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进行了比对。杀虫灯是按面积比例配置,属集体所有、共同使用,群众对质量、价格不关心,张旭华和吴国海也没有过多“关注”,认为只要保证完成任务就行了。

结果,两村共采购太阳能杀虫灯60台,花费9.6万元。据调查,经销商每台杀虫灯的成本约为900余元,毛利达700元左右。

扶贫资金就这样损失了……

履职不认真,处分

“张旭华同志,你们三个人开个会,就决定了10多万元物资的采购。如果杀虫灯是自己买,你们还会这样‘大方’啊?”

“吴国海同志,你是村党支部书记,大宗物资的采购,你就安排村主任去办理,既不进行质量比对,也不询价,当‘甩手掌柜’呀?”

面对办案人员连珠炮般的发问,张旭华和吴国海都红了脸、出了汗。通过耐心的思想教育,两人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

“我们把完成任务放在首位,只图方便,没按程序。买杀虫灯的时候,只要认真一点,就花不了那么多钱……”

“村党支部书记就是第一责任人。我没有认真履职,责任心不强,组织处理我一点也不冤……”

2018年11月,因违反工作纪律,张旭华和吴国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利店镇政府、三河村、珠溪村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书面检查等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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