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和企业商定后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是否有效?

常争



员工与用人单位私下协定,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就算白纸黑字协商清楚,这种行为对于企业来说也是违法的,缴纳社保,对于员工是权利,但是对用人单位来说是必须的义务,是强制性执行,无论员工是否乐意。


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需要承担以下法律风险

1. 员工凭此辞职且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经济补偿金

2. 如员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需承担其工伤保险待遇

3. 如员工生育,用人单位需承担生育保险待遇,如医疗费、产假津贴等等

4. 用人单位需承担行政处罚


配置保险看上去简单,但事实上关于产品挑选、健康告知、核保等等的情况非常复杂无比,如果自己不懂,也没有时间研究,请找个靠谱的保险经纪人,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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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和企业经协商同意后,签订自愿放弃缴纳社保费用的合同,这种行为是否有效?回答是清楚的:此种行为是违法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中,关于企业应当于用工之日起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并且必须在员工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在社保费用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之前,北上广已经严格禁止了私自签订协议放弃社保,或者将企业缴纳部分直接发放到个人工资中的做法。企业如果有此行为,不会因为协议影响员工主动维护自己的权力,要求补缴社保费用。如果被社保部门发现,企业也会受到严格的处罚。2019年1月1日之后,企业与员工的这种私下协商行为将不会再出现。

如果企业与员工有协议,或者强迫员工签订类似协议,不管员工是否自愿,都可以主动向社保部门举报,要求企业补缴所欠的社保费用。同时,员工也可以依据企业未缴纳社保费用,提出辞职,并要求企业给予经济补偿。

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这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义务和员工的权利,任何协议和合同的效力,都不应与法律抵触。社保费用税务征收,全面堵塞了企业缴纳社保的漏洞,使社保政策更能体现其保障作用,为劳动者提供了坚实的后盾。


真宁腔调


题主您好!

您问员工和企业商定后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是否有效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无效!

我国劳动法规定: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中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条款的,违反部分的条款无效;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七)社会保险;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应当”一词的含义就是“必须”的意思;是法律规定的一定要如此的意思,否则就是违法,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行为。

我国之所以在劳动合同法里规定劳动合同条款中必须要有社保条款这一项,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使劳动者将来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维护整个社会的和谐、健康、稳定的发展。因此,用人单位应当给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这是一项强制性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否则违法无效;也不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放弃购买社保。人力资源局社保经办机构和劳动监察大队发现用人单位有此类违法行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同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错误,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木棉说事


员工和企业商定后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是否有效?我认为是有效的。观点如下:

1. 放弃缴纳社保的商定是员工与企业自愿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合乎《民法总则》的自愿原则。

2. 我国现行的保险,除交强险必须强制缴纳外,其他保险(包括社保)均未要求强制缴纳。所以,员工和企业商定后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并不违法。

3. 假如员工对“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商定反悔或诉至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都会以反悔一方“有违《民法总则》中的诚信原则”而得不到支持。

4. 在现行法律中,社保的(缴纳)纠纷,虽有《劳动法》、《社会保险法》支持,但法律又同时规定此类纠纷应由行政(社保费用征收机构)处理,不属民事诉讼范畴。即使你通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后诉至法院,法院一般不予立案受理,即使能够立案,法官还会以“立案错误,予以驳回”终结。

我是砖窑工,67岁,为了自己的社会保险待遇,先后三次把官司打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从2008年的劳动仲裁到江苏高院2018年11月1日的再次立案受理,历时11年,前后开庭近20次。建议工友们在入职时,特别是签合同的时候,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思而后行。










凡眼看法~百姓视角~感恩关注!


凡眼看法


对此,深圳资深商事律师,广东灜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瀛和律师机构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段海宇律师回复如下:

一、向社保部门缴纳社保费是用人单位和员工的法定义务,既然是法定义务非因法定原因自然不能以任何形式免责。

二、员工和企业商定后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因为违反了法定义务,该协议也是无效的。这样做,对用人单位风险很大:

第一、该员工事后仍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

第二、大多数地方,在此情况下,员工还可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费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另外,如果员工发生工伤、患病,还可以要求单位赔偿相关的社保待遇。例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第25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 务,即便是因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主张经济补偿的,仍应予支持。


企业家法吧


现实中确实有部分单位存在这种现象,职工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协商签署自愿放弃协议,用人单位将单位承担部分与职工工资一并按月发给劳动者。其实这种行为很容易给用人单位带来劳动纠纷。如果劳动监察大队例行检查时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这种行为,用人单位将会受到处罚;或者如果部分劳动者在离职时以不交各项社会保险为由进行劳动仲裁时,用人单位将面临补缴各项社会保险的麻烦,同时还要接收处罚,可以说得不偿失。

因此,建议用人单位不要在违法劳动法的条款上,下这些无用的功夫,这些行为只能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罢了。


塞上陕北人


无效!缴纳社保是法律强制规定的义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协议、个人承诺无效。北京中院指出: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并不属于双方可以自由放弃和处分的权利义务范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动辞职)并根据第四十六条(一)(通过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

如果员工签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在北京、上海,那是废纸一张,不妨碍员工直接行使上述法律权利。广东省的司法实践,则是员工必须先推翻无效协议,要求公司补缴,公司在合理时间(比如一个月)内未予补缴,方可根据上述条款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此外,公司不缴纳社保的,举报它!在职时或离职后均可,只要是实名举报,无需提供证据,社保中心就会稽查,然后让公司补缴。


闲人常遇春


楼主您好,这个问题我可以很肯定的告诉你,是无效的行为。因为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要企业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都应当购买社保,所以说购买社保定的义务和责任,都应当无条件的执行!

那么这种自行协商自愿放弃社保的行为,实际上是一个逾越法律之上的行为,他是一个无效的违法行为。所以说即使签订这样的协议,也是没有任何法律作用的。对于员工和企业来讲,都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

所以说购买社保。使员工该得到的基本利益保障也是企业所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所以说不论是企业还是员工,都不应当主动的去放弃这个社保的缴纳。首先是违法行为,其次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社保小达人


关于这个问题,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这种协议是无效的,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合同协议都是无效的,
根据国家法律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

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相关参保事宜,并按时缴纳社保费用,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是无法免除的。


12345688顺流


无效!

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成立具备的条款之一,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私下约定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