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力前:华夏物业管理公司背后的掌舵人 升龙不见首

在中国最美县城——桐庐,有一家从温州迁来的浙江华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具有国家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该公司在2013年9月被北京东方管家公司及李庆生收购后,始终坚持“高端、创新”的办企宗旨。先后在北京、天津、山西、安徽等十多个省市设立分公司。 公司经过十年经营,管理面积达2500多万平方米,管理类型涉及别墅、酒店式公寓、写字楼、商住楼、商场、政府机关、银行等。公司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是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公司现有员工3000多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员工总数的18.7%,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30多人。公司把员工培训作为立企之本,不断提高员工素质、服务质量、管理水平以及全体员工的团队精神,为公司立足市场、服务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成立以来,历年业主对公司物业服务的满意率均达到了96%以上,公司管理的物业项目多次获得“国优”、“部优”、“省优”、“市优”等荣誉称号,获得了社会的认可。与新湖集团、相卫集团、强强集团、天瑞房开等国内外知名企业是公司的长期合作单位。 品牌建设是公司发展战略的总体目标,浙江华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走向全国,将成为专业化、规范化的优秀民族品牌作为自己的使命。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会议强调,要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让财产更加安全,让权利更有保障。

左侧(郭力前) 右侧(郭前方)

2015年2月4日浙江华夏物业公司股东郭力前隐瞒事实,恶意向桐庐县公安局报案称另外一个股东伪造其签名;借该股东与华夏公司交接管理阶段的财务不规范,该股东涉嫌职务侵占。而其提供的年度财务报表中,并未明确体现报案所称的管理费为华夏公司的应收款。郭力前自己本身就不参与公司管理,并与该股东约定已经明确推出华夏公司。而在2018年10月26日自诉人挪用资金案件审理中,作为证人郭力前不到场却由弟弟郭前方却当庭明确,华夏公司收到了该股东的200万股权转让款,目前依然在华夏公司账户上等不正常的虚假证言。

郭力前 身份信息

桐庐县检察机关至今无法传唤到报案人郭力前与该股东到庭对峙,在没有证据不足情况下,利用公权力,介入浙江华夏物业公司股东郭力前股权纠纷案件,导致浙江华夏物业公司股东郭力前,长年不召集股东会会议,失联,不向股东法院公开其有效的联系方式,长达5年时间。公诉机关及法院却在浙江华夏物业公司股东郭力前恶意诬告该大股东情况下,拿不出拿不出证据,却要求该股东提供,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据,严重违背刑法中:无罪推定及公诉机关举证的义务的常规要求。更与“慎用公权力,善待企业家”的治国理政相违背,成为一个不接地气,背道而驰的典型司法案例。

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这并非第一次提出。在此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等文件中都有明确规定。具体来讲,就是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企业家的生产经营活动,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不得以犯罪论处;对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严格其构成要件,不能随意扩大适用法律,等等。

不过,在中央刚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的大背景下,这番话更是别有意味,让人有更深的认识。毫无疑问,这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的具体措施,也是基于平等保护民营经济而对司法政策文件和司法解释的梳理。会议也强调,凡是有悖于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条款,要及时废止或调整完善。

回顾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经济的点滴进步,其实都与法规政策的放宽不无相关。换句话说,就是形形色色的束缚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禁令从放宽到解禁乃至于废除的过程。从最早的个体户开始,连支个摊卖瓜子的年广久都受到特别关注,邓小平先后三次作出批示。又如被社会学家费孝通赞为“小商品、大市场”的温州模式,其家庭工业和个体经济模式也一度受到批判。

当然,眼下比较突出的问题已经不是法律法规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而在于适用法律错误,或者刑事手段的滥用。例如,明明是可以由市场主体协商解决的,或者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结果却被随意套用相关法律,造成经济纠纷犯罪化。这方面,比较典型的案例包括健力宝改制风波,以及最近刚被改判无罪的物美超市创始人张文中案等。而从这些案子可以看出,其背后往往有着公权力干预介入的情形。在一些事例中,更有政府官员直接插手干预,生搬硬套适用法律的问题。

所以,要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关键就在于慎用公权力。能交由市场解决的,公权力要遏制介入的冲动,尤其要防止发生经济纠纷的一方勾结公权力打压另一方,或者政府部门和官员基于既得利益,强行套用法规,将经济纠纷犯罪化,借此牟取私利,损害市场的正常运行。就此而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规范化公权力的运用,遏制公权力干预市场主体正常运作,杜绝公权力偏袒市场主体的任何一方,就是在为企业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就是对民营经济的平等对待和保护。民营企业所求无他,唯公平、公正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