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限高”后男子冒用他人身份证乘高铁 被行政拘留5日

齐鲁网青岛1月9日讯1月7日早上8点多,威海站派出所民警接报警称在进站闸机处有人冒用他人身份证乘车,随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现场盘查,该名男子姓何,持姜某身份证和一张威海发往北京南的高铁票,身份证与车票信息均与其本人不符,民警随即将其传唤到派出所进一步询问。

经核查,该名男子于2012年、2016年分别因抢劫罪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因未缴纳罚金被法院限制消费令限制其乘坐高铁列车,此次乘车自己无法买票,于是心存侥幸借了朋友姜某身份证,但在实名制验票时被查。何某对其冒用他人身份证乘车的事实供认不讳。随后,民警将姜某传唤至派出所,姜某称何某是其关系较好的朋友,知道何某用自己的身份证购买到北京的高铁票,还是将身份证借给了何某使用。

何某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警方给予何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出借人姜某在明知何某要使用其身份证购买车票的情况下将身份证出借给对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给予姜某警告,并处行政罚款。

目前何某已被执行行政拘留。

铁路警方提醒旅客,现在实名制验票乘坐火车,如果个人身份证丢失需要及时到公安机关补办,同时护照、户口本和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都可用来进站乘车,切忌心存侥幸冒用他人身份证,以免受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