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小区公共收益为业主“分红”


6.4万元车位租赁费,每户业主“分红”200元


1月1日,菏泽城区金色家园小区物业办公室为300户余业主分红6万余元地上停车位租金,成为这两天市民关注的焦点。

金色家园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经理王广明介绍,该小区交房后业主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经常发生,为解决这一问题,2017年12月,小区物业与业主代表协调,在小区内划出地上停车位30个,有偿提供给业主停车。

“我们采用抓阄的方式分配停车位,按照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每年每车位租赁费1200元。”王广明说,每年收取的车位租赁费用于小区内公共建设使用,或者逢年过节给业主发放油、面等生活用品。后经与业主代表商议,决定将车位租赁费直接发放到业主手中。经统计,最近收取的两个年度车位租赁费共计7.2万元,扣除车位物业管理费后还剩6.4万余元。小区现有业主332户,车位租赁费按照每户200元进行了分配。

“看到人家小区给业主分红,非常让人羡慕。”市民王女士对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说。像王女士一样,不少市民对此非常关注。

其实,去年起我市实施的《菏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中就明确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及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收支账目明细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更新。

2018年12月,市物价局、市住建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明确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的通知》中明确: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以及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

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金色家园小区能将小区内公共收益分给业主,让业主直观感受到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这点值得肯定。还有一些小区虽然没有将公共收益直接发给业主,但是用在了公共设施维修、车棚改造、冲抵物业费等方面,也减少了业主开支。随着相关文件的出台,小区物业定期公示公共收益,账目透明了,必然能得到业主的支持。”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赵德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