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儿媳不让我吃饭”李奶奶的遭遇

孝道是文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即将进入老龄化社会,老人越来越多。

赡养老人是应尽的义务,对于个别虐待老人的不孝之人,除了社会强烈的谴责还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李奶奶就是通过宪法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李奶奶的遭遇

前些日子,我们的普法员在去普法的路上,遇到了正要出门的李奶奶。她背着沉重的包袱,准备去投靠朋友。

仔细一问这才了解到:“李奶奶的儿子、儿媳不给她吃饭。”

普法员一听,这哪能看得下去,宪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走,我跟您一起去找他们,如果不行我们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我们相信通过法律的帮助,一定能让您的儿子、儿媳认识到错误!”

过程还是很顺利,经过普法员的认真讲解,李奶奶的儿子、儿媳知道自己做错了,很愧疚,表示今后会尽心照顾李奶奶,同时也得到了李奶奶的谅解。

过了几天后,普法员再次去看望李奶奶。她说儿子、儿媳对她可好,可幸福啦。这件事也让李奶奶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宪法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