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120万却只还了60万,被诉后获法院支持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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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回顾

2012年9月29日,唐某在陈某处借款2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陈某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圆整)”。2013年10月,唐某又向陈某借款120万元,同样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陈某人民币1200000.00元(壹百贰拾万圆整),于2013年11月底归还60万元,剩余款项于2014年5月前归还。”

然而,上述借款中,唐某在借条载明的还款日期内仅偿还了60万元。2018年5月,陈某将唐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唐某立即归还自己的借款本金62万元,并支付相关逾期利息。不过庭审中,唐某辩称,依照借条载明的时间显示,自己应在2014年5月前归还该款项,如今诉讼时效早已过期,最终法院不再支持陈某向唐某追偿这60万元,而对于另外的2万元未约定日期的,则法院判决唐某需要继续连本带息归还陈某。

PS:法院不支持,并非说陈某就无权向唐某追偿了,不支持指的是法院不再管理这件事而已,不会为了陈某而去判决唐某及强制执行,两人的债务实际是仍然存在的。

借条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目前我国对于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具体如下:

1、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也就是超过3年后你没有主张(如本案例中的陈某,那么法院就不再支持你主张权利了)。

2、借条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为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目前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规定。此等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目前存在如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也为三年。至于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任何限制。

(2) 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比如原未约定期限,后续双方协商了一个期限),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就履行期限协商不成,在任何一方提出了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诉讼时效自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4)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总结归纳起来就是:借条起诉期限是三年,但这三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是看借条上是否写了还款日期,写了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算,没写就从债权人要求借钱人催告还款的次日(或者两者后续约定的还款日到期的次日)起计算。这也是为何60万元法院不支持陈某2014年借出去的款项,反而支持2012年借出去的款项追偿。

所以大家一定要重视借条起诉期限,因为如果过了这个期限不起诉,那么之后对方可以以这个理由抗辩不还款,而且要保留相应的证据资料,只要债权人有证据表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便重新计算,这种方式下诉讼时效最长不超过20年。

总结

很多人说,是不是欠银行的钱,我躲起来三年就不用还银行了?只能说理想很美满,现实很骨感,银行的借贷都是有期限的,银行也有专门的法务部(有的在风险部下设的科室里),一笔贷款到期后,银行是决不可能超过3年不起诉,从而白白丧失了主张权,所以有些事想想就好。

之所以会出现陈某和唐某这个案例,只不过是唐某利用陈某对于法律知识的无知所导致的。案例中的陈某虽然在2014年4月份之后曾经多次主张过让唐某还款,可惜并没有留下相关的资料证据(否则诉讼时效为重新计算,也就不会过期了)。


鲤行者


借120万就只需要还60万,而且还获得法院的支持,咋一看这个好像是跟高利贷有关的一个案例,所以很多人可能会拍手称快,但深入的去了解事情的真相之后才知道,用无赖都不足以形容借钱的这个人。

我们先来看一下事情的真相。

2012年唐某向陈某借了2万块钱,在这笔钱还没有正常还的情况下,2013年10月唐某再次向陈某借款120万元,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陈某人民币1200000.00元(壹百贰拾万圆整),于2013年11月底归还60万元,剩余款项于2014年5月前归还。”

但是到了2014年5月份之后,唐某仍然没有归还另外的62万块钱,于是在2018年5月,陈某将唐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唐某立即归还自己的借款本金62万元,并支付相关逾期利息。

不过庭审中,唐某辩称,依照借条载明的时间显示,自己应在2014年5月前归还该款项,如今诉讼时效早已过期。 法院认为,对于2013年10月唐某出具的120万元借条,该借条明确载明了最后还款时间为2014年5月前。庭审中,陈某陈述多次主张过债权,但其当庭并未举证证明该主张,所以唐某62万块钱不用偿还。

为什么借出去的钱不能拿回来了,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其实类似陈某这种把钱借出去,超过了诉讼时效之后拿不回来的,在民间借贷当中经常发生。很多熟人之间的借贷往往都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之上,因此就没有考虑过法律后果,所以即便借条真的到期了,很多人更倾向让借款人延后还款,而不是马上起诉到法院,毕竟熟人之间碍于一个面子。

再一个,目前很多人对法律都不熟悉,很多人把钱借出去之后,以为任何时候都可以起诉对方,只要钱拿不回来随时可以起诉,但是根据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借贷案件是有一个诉讼时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这一条法律规定,如果借条上载明有还款日期,那诉讼时效就是从还款日期那天开始计算,三年之内有效,如果三年之内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超过三年之后法院将不再受理。

当然这个所谓的三年时效并不是固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在这个案件当中虽然陈某在2014年4月份之后曾经多次主张过让唐某还款,想要让这一主张成立那陈某就必须提供出有效的证据,但陈某却提供不出有效的证据,所以最后法院判定陈某败诉,唐某的62万块钱不用偿还。

民间借贷当中如何防止类似事情的发生?

类似陈某这种把钱借出去,好心反而吃了哑巴亏的民间借贷有很多人,有些人就专门钻法律的牛角尖,利用一些人对法律诉讼时效的不熟悉,然后借钱并一拖再拖,最后过了诉讼时效之后钱就不用还了。

但这种小伎俩只对那些不熟悉法律的人有效,如果大家对法律熟悉,一定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虽然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三年,出借人请求借款人偿还欠款的法院将不予以支持。但这个不是绝对的,根据2008年发布的《诉讼时效若干规定》第22条,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

利用这个法律规定,即便诉讼时效过期了,大家在诉讼之前可以想方设法获得对方承诺还款的相关证据,当然在这么做的时候,大家一定要讲究一些技巧。

第一、千万不要让对方知道你要起诉他。

这点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对方知道你要起诉他,他肯定不会做出相关的承诺,所以你要悄悄的进行,

第二,想方设法让对方作出还款的承诺。

跟对方友好谈判过程中让对方做出相关的承诺,比如让对方写还款保证并签字确认,但一定要注意必须载明日期和画押。如果对方不愿意写还款保证书,那你可以通过偷偷的拍视频或者录音获取证据。

如果通过以上方式都不行,比如对方不愿意跟你见面,那你可以通过短信或者微信等通讯工具获取对方还款的承诺。

如果借款人在诉讼有效期满之后作出还款承诺,那诉讼时效就从最新的主张那天开始计算,三年之内有效。


贷款教授


我们先回顾一下整个案件:

2012年9月29日,唐某在陈某处借款2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陈某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圆整)”。

2013年10月,唐某又向陈某借款120万元,同样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陈某人民币1200000.00元(壹百贰拾万圆整),于2013年11月底归还60万元,剩余款项于2014年5月前归还

而唐某在还款日确实还给了陈某60万元,但剩余的60万元并没有偿还。

于是在2018年5月,陈某将唐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唐某立即归还自己的借款本金62万元,并支付相关逾期利息。

而在庭审中,唐某辩称,依照借条载明的时间显示,自己应在2014年5月前归还该款项,如今诉讼时效早已过期。

而最后,法院主张了支持了陈某那2万没有标注时间的还款主张,而对于另外注明了还款期限的60万,并没有支持。

为什么?

因为我国“民法”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你借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债权人随时可以主张还款,从主张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期为3年。如果你一直没有主张债权,则诉讼时效最长为21年,自借条签订日期起计算。

如果你借条上约定了还款日期,如果到期对方没有还款,你的诉讼期从还款期开始计算,诉讼期为3年。如果3年时间,你一直没有主张过债权,那3年后,法院不再支持诉讼请求。当然如果你能有证据证明你一直在找对方要钱,并没有中断过长达3年的债权,那法院是支持诉讼请求的。

在这个案件中,由于唐某时隔4年才主张自己的债权,也没有证据向法院证明自己一直在主张债权,法院根据民法对于唐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这是正当的。

其实遇到这种情况,对方不还钱,自己又不好撕破脸皮的,可以向对方重新开具一个还款协议,重新指定一个还款日期,这样就可以证明自己一直在主张自己的债权。如果他到期再不还,到时候也是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是完全没问题的。

不过唐某这种人,简直人不要脸天下无敌,没救了。这种人以后不会有什么好下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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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因为诉讼时效的问题。

大家看下案件情况:

2013年10月,唐某又向陈某借款120万元,同样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陈某人民币1200000.00元(壹百贰拾万圆整),于2013年11月底归还60万元,剩余款项于2014年5月前归还。2018年5月,陈某将唐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唐某立即归还自己的借款本金60万元。

从上面的案件情况来看,借条明确约定还款期限,还款时间是2014年5月前归还借款本金。但是债权人在还款期限到期四年后,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我们法律上有一个诉讼时效制度,《民法总则》实施前是两年的诉讼时效,现在是三年的诉讼时效。即便按照三年的诉讼时效,陈某起诉的时候已经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若无法举证在借款到期要求对方偿还借款的证据,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当然,欠款金额这么高,债权人也不可能没有追讨过,但是口头的追讨难以留下凭证,所以法院最后适用诉讼时效驳回诉讼请求。

借款到期,作为债权人应当及时提起诉讼,或者通过催告函,律师函等书面形式进行催收,以保障自己的权利,否则将面临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叶律师


民间借贷。无写还款时间。一年半前已经停止付利息。朋友关系。说帮忙度过一段时间。现在急用钱。他拖着不还。现在起诉他还能讨的回来吗


LEE159400218


法律漏洞,借款人无诚信,到期不还款,提醒大家以后借钱给他人要做好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的认识,以免被坑,时间节点相当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