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营商环境建设•我们在行动】系列三:法官用和谐“书写”审理加速度


近日,二中院曹欣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涉及六名被告,标的近亿元,需要处理送达、保全、管辖权异议等多个程序问题的一审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曹欣法官在三个半月时间内解决了双方纠纷,将可能长达18个月的审理周期压缩了约80%,极大地提高了审判效率。不仅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而且为被告的良性发展赢得了时机,取得了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社会效果。


原告某租赁公司与被告烟台某制药公司之间签订有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4个月,租赁本金为1亿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制药公司未按期支付相应租金,租赁公司将制药公司和五名分别提供保证和抵押担保的个人及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涉案《融资租赁合同》,制药公司支付剩余租金以及逾期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律师费共计8000余万元,其他被告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曹欣法官在受理该案后,首先想方设法与被告制药公司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在另外两名被告邮寄送达失败的情况下,并没有选择省心省力的公告送达方式搁置案件,而是苦口婆心地说服被告制药公司从中协调,提供了其他两名被告的送达地址,并敦促其到庭应诉,避免了因公告送达造成审理时间上的延误。


在多次电话沟通过程中,曹欣法官了解到被告制药公司系烟台当地的龙头企业,因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导致公司经营陷入困境,现已引发多起诉讼。如果简单地就案办案,有可能导致被告制药公司的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甚至有可能进入破产程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和职工的就业问题。尽管被告制药公司在答辩期内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申请,曹欣法官仍未放弃调解解决纠纷的努力。她一方面及时审查被告渤海制药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另一方面详细审阅了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在确认各方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明晰、原告诉讼请求事实依据充分的前提下,悉心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并促使双方反复磋商,多轮谈判,初步达成了和解意向。


正式调解当天,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及其工作人员十余人分别从上海和烟台赶至二中院。曹欣法官亲自主持调解工作,在认真审查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从法律专业角度和审判实务角度,针对债权数额、还款时间、诉讼费用负担、各保证人、抵押人的责任承担以及强制执行的启动条件等主要和解条款逐字推敲,条分缕析,确保调解内容的合法性、确定性和可执行性。整个调解过程从下午两点钟开始一直持续到晚上七点钟,当事人终于在调解协议上满意地签了字。当把当事人送出法院时,曹欣法官已经感到极为疲惫,但是为了确保双方当事人在第二天一早及时签收法院的正式文书,放心地赶回外地,曹欣法官稍事休息后,又加班拟写制作了长达九页的民事调解书,并进行了细致地校对。



由于租赁公司起诉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依法作出保全裁定,查封了制药公司的银行存款及其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被告的正常经营。在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后,应租赁公司的申请,法院又及时做出解封裁定,使制药公司获得了恢复生机的时间和条件。


案件圆满审结后,租赁公司专程送来感谢信,从敬业态度、专业程度以及职业精神等方面高度赞扬曹欣法官审判团队,表达其诚挚敬意。制药公司在感谢信中写道“曹欣法官、韩武法官助理及梁艺爽书记员,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其职业道德与职业精神让人敬佩。他们对待案件认真负责、专业严谨,对待各方当事人公平公正、细致耐心,对待出具的法律文书更是怀有敬畏之心。因此特向曹欣法官审判团队为本案付出的心血、努力以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致以由衷的感谢!对曹欣法官审判团队的工作态度、专业精神以及对职业道德的坚守,致以最深的敬意!”

供稿人:韩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