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正在被强奸,丈夫不小心打死了强奸者,是否可以算正当防卫?

胡玛莉


不要乱立flag,小心陆氏弗拉格综合征……

各位要注意,凡是没有绝对,虽然问题这种情况有99.997%的概率会被判正当防卫,但仍旧有0.003%的几率,如果不明白这0.003%是哪来的,就很会坑了自己。

这个世界上所有的事情都有规则,只有明白并遵守规则,才能够保证自己活的更好。

所以,我们必须明白什么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对于侵害人行为的有效制止,这里涉及到有限防卫和无限防卫。

如果一个人偷东西,你制止他,造成了他受伤,而伤情并不严重,就是在有限防卫之内。同样的情况,那个人偷东西,在反击过程中杀了对方,就超出了有限防卫的范畴,这时候就会变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过失致人死亡、故意杀人等情况。

这时候可能会有人好奇,要如何才能界定防卫的限度呢?其实不难,那就是你能够有效制止对方的情况下,用了有效而不过激的方法即可。对于盗窃,只要实现控制就行,损伤在所难免。对于有人故意行凶,甚至意图杀人,等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这时候防卫限度会大很多,甚至可以通过造成对方死亡来制止犯罪,这种情况就叫无限防卫。

无限防卫的法理根据是刑法第20条最后一款,如下内容: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里例举了一些情况,当然也有可能出现考虑不到的情况下,所以,对于此类行为的总称为“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只要符合这一要素,就有无限防卫权。

那么,要如何界定呢?

我们通常意义上的比较严重的暴力犯罪,其实都在此范围之内,在上述条文中也例举的四种,而一些无法例举的行为,则以行凶概括。

也就是说,在强奸这种严重犯罪的情况发生时,受害人是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的

也就是说,妻子是一定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在抵抗过程中出现了伤亡,无疑是对方咎由自取。

那丈夫有没有这个权利呢?当然有,丈夫绝对有义务在妻子被强奸无力反抗的情况下,替代妻子行使无限防卫权。与此同时,受害人的父母、孩子,同样有权在这种情况下行使无限防卫权。

这时候可能又有人好奇,既然有无限防卫权,一开始说的那个0.003%是这么回事儿?首先这个数据是象征意义的,但是,确实有一些情况要注意。

因为,是有限防卫也好,还是无限防卫也罢,都需要考虑两个要素,第一,正在发生。案情必须正在发生;第二,实现防卫目的,是指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就不可以在动手了。

那么,本文所涉及的题目大家可以看一下,“妻子正在被强奸,丈夫不小心打死了强奸者”,这个问题明确表示了正在发生,但是没有说明丈夫是什么时候,用什么方式打死侵害人的,同时也没有表明被侵害的状态。

2015年发生了一个案件,当时炒的很热,大概的说法是“丈夫目睹妻子被强暴,砍死嫌犯被判无期”。可在这个案件审理过程中,得出的结论却是并未证实死者侵害了被告的妻子,同时,证人明确表示听到了死者在求饶。而这个证人,就是案发现场隔壁的邻居,所以最后被告最后被判无期徒刑。

这也就是笔者所要说的两点,必须界定在两个客观条件下才行,一是正在发生,二是一拳毙命。

如果说对方已经停止了侵害行为,并丧失行动能力,这时候再补一下,马上就会变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甚至是故意杀人。

这时候有人可能会质疑,为什么本文一开始说了99.997%的概率会被判正当防卫,如此的大概率事件,不应该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才对。

而笔者之所以这样说,原因很简单,现场的状况谁知道?如果题主描述的案件发生了,无非是现场三个人,一个是侵害人,一个是受害人,一个是防卫的执行者,而侵害人已死,就只能靠证据说话。是否发生性行为,以及丈夫是否及时进行阻止,这些都要靠证据决定。如果仅凭借证据的话,这种案件更多是受害人有利。

最后还是想说,别乱立flag,笔者觉得既然有人提问了问题,就要把最有价值的答案拿出来。这不仅对于题主有利,看到问题进来的人,也能得到想要的信息,这才是一篇问答文章所能够起到的价值。


小言詹詹


首先强调一点,妻子正在被强奸,而不是通奸。也就是说,妻子正在被不法侵害。

丈夫发现后,把强奸犯打死。

我认为丈夫的行为绝对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为了阻止自己和他人受到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行为。本案件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但是,本案例也有以下几种可能。

1.丈夫发现妻子正被强奸,且场面很惨烈,丈夫情急之下拿东西把强奸犯打死。此种情况,丈夫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丈夫一砖头下去或一刀子下去,强奸犯丧失了能力,而丈夫生怕嫌犯醒后继续实施强奸,便又追加了几下,结果把强奸犯打死。这种情况,丈夫也属正当防卫,但行为过当,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春秋墨海


强奸案属于无限正当防卫权,如果你老婆被人强奸,你为了救你老婆,把强奸犯打死,如果一下子打死,拍死,踹死等,肯定是正当防卫,如果搏斗中将其打死也算正当防卫。

有两种情况,不能算正当防卫,第一种情况是防卫过当,主要情节是,一下子将强奸犯打昏,失去强奸和抵抗能力,这时候可以报警,或者将其扭送派出所,这才是正确做法,而不是私刑处死此人。这也是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标准。

另一种情况就是故意杀人,强奸犯跑了,你找到强奸犯,一刀捅死他,你就是故意杀人,网上有这样的案例,还引发很大的争议,主要是很多人不懂法。

正当防卫与其他情形的主要区别在于,时间节点,看强奸犯的情形。强奸罪是无限正当防卫权的重罪,这个无限正当防卫权,不是将强奸犯干死拉倒,而是,对正当防卫有很大的宽容度。


韩东言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争议是很大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新律法解释:“在被人殴打、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的情况下,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了重大损害的客观后果,但是防卫措施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这里面还是有界线的。

我们可以分析一下案件。

一、妻子正在被人强奸,丈夫刚好回到家,强奸犯见其丈夫回来了,从妻子身上移开,站到一边或准备逃跑,而此时丈夫气到极点,把强奸犯一刀给杀了。

这个情景,丈夫的行为已经超过必要限度了,此时的强奸犯已经停止侵害,属于犯罪终止。如果此时对强奸犯进行人身受害致其死亡,那么丈夫就触犯了刑法,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等罪名要看更具体的情况,丈夫的主观意识。

二、妻子正在被人强奸,丈夫刚好回到家发现,强奸犯继续强奸侵害中,丈夫上去跟强奸犯扭打在一起,然后在扭打过程中,丈夫把强奸犯杀死了。

这个情景,丈夫可能不用面临刑事指控,因为丈夫在阻止违法犯罪过程中,造成犯罪者意外身亡,极有可能不用负刑事责任。这里也要看当时具体细节来决定的。比如他们扭打在一起的时候,强奸犯只是一时想摆脱丈夫,而丈夫却拿刀把强奸犯给杀了,这很可能就要面临刑事责任了,用检察院的话来说,就是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了。

如果强奸犯并不是想摆脱丈夫,而是对丈夫的要害进行攻击,则丈夫杀死强奸犯,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三、丈夫回到家,发现妻子全身赤裸躺在床上,而强奸犯则在一边吸烟,丈夫一怒之下,用刀把强奸犯给杀了。

这个情景里,丈夫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属于故意杀人罪。而一气之下把强奸犯打成重伤,则犯故意伤害罪。

这个时候,作为丈夫的,只能把强奸犯控制起来(虽然我也很想打强奸犯),法律有规定,这个时候已经属于犯罪终止了,不存在正当防卫的要素前提,对强奸犯进行任何的侵害,都属于违法的。

有些人评论区骂小编怎样怎样的,我们在这里讨论的是法律问题!按目前中国法律,检察院的认定标准就是如此,如果不顾及法律,我肯定会叫你们把强奸犯杀了,因为杀了强奸犯要坐牢的又不是我,世界又能少一个强奸犯坏人。


鬼谷纵横


别说是妻子正在被人强奸,丈夫不小心打死了强奸者。就是邻里街坊的女孩子受到了侵犯,我觉得作为一个路人或者是邻居。都应该出手相助的。虽然说前一段时间有了见义勇为帮女孩儿,反被抓拘留的事情在网上一度被炒得沸沸扬扬。但这丝毫不影响人们见义勇为的行为和心理。因为我们不会眼睁睁的看着弱者被坏人欺负。


我如果就眼睁睁的看着,或是胆小怕事的走开,那么这样的后果就是将来的犯罪分子就可以明目张胆的做坏事,无所顾忌,这给这个社会将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所以说在遇到这种情况下,我必然要勇敢的出手。不管是拿起什么样的武器,我都要把他打一个够呛。因为这属于正当防卫,因为这是每一个有正义感的人必须做的事情。我们不要担心我们的行为和举止是不是属于正当防卫,我觉得如果在这种形势之下,你出手救人的话,不管会发生什么样的情况,主要是人们会支持你这种行为。我想任何的思维判断都会让你做出出手的决定。
所以说别考虑后果就是勇敢出手,最起码社会的正能量还是支持你的。你像今天说的自己的妻子正在被人家坏蛋侵犯。这就更得出手了,作为一个有血有肉的人怎么能退缩。对这种情怀,家人的犯罪行为怎么能放过,所以说一定要把这个无耻卑鄙邪恶的人打他个措手不及。这才是我们男子汉应该做的行为。


伊春美食美客


网友,你提的问题我现在就答复你。根据你的描述。妻子正在遭受不法侵害。丈夫把行凶者打死,算不算正当防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正当防卫的分类。第一。正在遭受不法侵害。以制止他的不法侵害。造成犯罪分子死亡的。第二。制止不法分子。对他人。抢劫。盗窃。抢夺,强奸,造成犯罪嫌疑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第三。制止犯罪嫌疑人在飞行器,汽车,火车。妨碍交通安全的。造成犯罪嫌疑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根据国家法律。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不负刑事责任,不服民事责任。停止侵害后。对犯罪嫌疑人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的。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那叫泄愤。国家法律规定的很明确。因为制止在不法侵害进行中。无论是造成犯罪嫌疑人重伤。或者是死亡。不负刑事责任,不服民事责任。






山东农村那些事


注意啊,这个问的是丈夫不小心打死了强奸者,这一定是正当防卫的。

所谓不小心,一定要是在义愤填膺之下,一榔头骇死的那种,那种情况下,作为一个被侵犯者的丈夫,他无法小心,无法考虑这一榔头会不会要他的命,而且,正常人的反应,是一定会对着最致命命的部位骇下去,比如后脑勺。

设想一下:如果这一榔头下去,对方只是昏倒了,滚开了,痛得满地爬,没有了继续施暴的能力,但是还剩下一口气,丈夫在激愤之下,又补上了几下子,直到这人死翘翘,该如何定性?

法学家们是不是又会说防卫过当?因为第一榔头之后,他确定已经不具有攻击性了。

潘律师认为,必须,仍然是正当防卫。

我们且不说那人是不是装死装痛装流血,防卫者并不确定他是不是真的失去了攻击能力,怕他反扑,所以才补榔头,就说他是真的昏迷了,或者痛得哇哇叫着求打120求饶命了,可防卫者就是收不住手又骇上了那么几下子,那也依然是正当防卫。

因为那时候防卫者的情绪无法控制,不能要求他有效控制,而导致防卫者情绪失控的原因,是这个强奸犯,所以,让他承担无限防卫的后果,一点都不冤。

但是事实上,因为打死正在实施强奸的犯罪分子而被判防卫过当或故意伤害之类的案件并不少见。我随手一搜,就出来一例,大家也可自行搜索。

杨某用斧头砍死了正想对自己实施暴力性侵的强奸犯,被判5年。还赔了1万元钱。

而这个案子真正应当受到赔偿和安慰的,恰恰是被害人杨某。


潘卫霞律师


当妻子正在被强奸时,丈夫不小心打死了强奸者。毫无疑问,丈夫的这种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所以,属于正当防卫。

首先说,万一真出现妻子正在被别人强奸的状况,丈夫作为一个男人必须出手制止。至于说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去制止,制止到什么程度,在当时那种紧急的状况下,每一个正常男人都考虑不了那么多。最要紧的是先制止歹徒对妻子的侵害行为,谁也无法预料制止的后果会如何。

旁观者在评论时,会想到制止侵害者时要把握度。然而,作为当事人的丈夫在那种情况下,不可能看着妻子被歹徒继续侵害,而自己在旁边站着冷静、理性的考虑自己要制止到什么程度才不会防卫过当,任何一个正常男人都做不到这一点。如果真有男人能这样做,那么他的妻子算是嫁错人了。

接着,我们来说说,为什么丈夫即便将正在侵害妻子的人打死,也属于正当防卫。

先来看看什么是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急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题目中妻子正在被强奸,强奸者的行为属于《刑法》中明确规定的严重危急他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以,丈夫在制止强奸者时不小心将其打死,并不属于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不仅仅发生在侵害人与被侵害人之间,第三方同样具有对侵害人实施正当防卫的权利,因此,丈夫将强奸者打死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对于正在实施的强奸案来说,防卫者具有无限防卫权,旨在为了给正当防卫以一定的宽容度。

大家对这种情况有什么自己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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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这个问题不应该成为问题,但它的确以问题的形式被提了出来,可见,当家对于正当防卫的界定的确有些搞不懂。

妻子正在被强奸,丈夫打死了强奸者,如果仅从字面理解,毫无疑问,丈夫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无需担责。

从情理上讲,但凡是有点血性的男人看到自己的妻子正在被坏人侮辱,一定会想第一时间制止这种行为,以暴制暴最干脆最直接,也最符合正常人的心理预期。至于是否将打到了对方的要害,是否会将对方打死,在那种情景下这些问题谁会考虑?

从法律上讲,妻子正在遭受暴力侵害,丈夫制止强奸者的行为应该属于行使无限防卫权,在此期间,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我们不应该脱离实际情景,冰冷地苛责受害者应该实施怎样的动作才是合适的,应该采取怎样的方法才是合理的,那无疑是在强人所难。

刑法明确规定:

“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可是,从现实已经发生的几起案例来讲,法律上对正当防卫的认定还要根据细节来判断,无论是见义勇为的赵宇还是涞源反杀案的一家三口,在大众看来他们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可最终他们却因此陷入了困境。

回到问题上,我们该不该纠结于丈夫是否持有凶器,或者在制止强奸者之后又对其进行殴打才导致其死亡这些环节呢?法律从业者估计有人会认为这些行为已经涉嫌防卫过当或者故意伤害罪了。说实话,我也认为要尊重证据,如果无视证据,单凭夫妻俩口述的话,还会存在另一个隐患,那就是设计杀人之后找借口脱罪。但是,如果证据确凿,事实正如问题描述那样,我认为无论做丈夫的是不是“不小心”打死强奸者的,都应该属于正当防卫。在这时候,无需再抠细节。因为法律首先要保护的应该是守法公民的人身安全,而不是关心穷凶极恶的歹徒是否会被打死。

综上所述,问题成立的话,丈夫的行为应该属于正当防卫。

最后,希望这样的问题在今后不会成为问题,那样,大家才能放心大胆地行使无限防卫权,真正地惩恶扬善。


夜雨如书


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别把自己带入丈夫的角色。

作为正常人来说,打死强奸犯绝对符合心理、伦理、道德等等。但是对于法律来说我认为不一定构成正当防卫。

(我就是敢这么分析,是因为我不希望本已经是受害的那方,仍要受委屈)

我们首先来看,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正当防卫的定义里,正当防卫是制止不法侵害。那么结合强奸的情形,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强奸行为)有很多,比如击头部、捅身体、砍人、推开、口头制止等等。而强奸罪的实施者在看到有第三人(男人)时,一般都会中止行为(我不认为有哪个强奸犯会在第三人闯入的情形下还能实施强奸行为),届时已经结束犯罪。如果结束犯罪后仍致伤(死)强奸犯,那么原本的良民就有可能构成犯罪。

还有一些情形,有可能不构罪。比如持刀强奸威胁到什么安全的,比如经制止仍实施不法侵害的等等。

所以,本人认为如果用致命的行为制止不法侵害,即使是无心致死,也是有可能构成防卫过当或者其他犯罪。